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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19号)
2014-04-08 16:42  点击:2891
发布单位: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呼政办发〔2014〕19号
发布日期:2014-03-18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hlbe.gov.cn/zwgk/nr.asp?id=139210, 更多相关信息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信息汇总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18日
 
  呼伦贝尔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大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完善统一权威高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国家公共安全体系,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地位。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呼伦贝尔市各相关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逐年稳步提高。但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监管资源配置分散,整体行政效能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监管体系薄弱、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依然存在。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责和机构、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大意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重大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全力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
 
  二、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和机构为重点,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构建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基层服务“四位一体”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度体系,构建法治保障、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二)基本原则
 
  1.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原则。市、旗市区两级同期启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由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障改革各项工作平稳进行。
 
  2.权责一致原则。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责、机构、人员编制,理顺各相关部门职责关系,明确监管责任,解决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为重点,实现无缝监管。
 
  3.完善体系原则。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加强旗市区、苏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监管工作水平。
 
  4.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盘活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和技术检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和统筹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管理体系
 
  1.设置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设置市本级、旗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2.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和机构。参照自治区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和机构的模式,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卫生局承担的宾馆餐饮区域和单纯性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职责,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流通监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市本级、旗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统一监督管理。
 
  3.设置基层监管机构。旗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苏木乡镇按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旗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人员编制按不少于3名配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嘎查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食品药品协管职责。
 
  4.明确领导体制。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苏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实行旗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以旗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
 
  5.调整人员。市、旗市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机关从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人员以2012年12月31日统计基数为准),按照“编制随职能划转、人员随编制划转”的原则,先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事食品技术检测以及旗市区工商局所属工商所等的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另行确定。从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划入的人员,基本工资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津补贴执行所在地区有关政策规定。
 
  (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执法体系。设立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执法机构。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食品药品执法稽查支队,旗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食品药品执法稽查大队,为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全额事业单位。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执法支队(大队)受委托承担行政执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管理12331投诉举报信息平台。
 
  (三)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健全检验检测体系。保留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将呼伦贝尔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中承担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责的编制、人员、资产等划入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人员编制以2012年12月31日统计基数为准)。旗市设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主要承担常规检验和快检任务;海拉尔区、扎赉诺尔区不设立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业务分别由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承担。为保障餐饮安全就近提供快速便捷服务,苏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配备食品检验检测人员及快检设备。选择检验基础较好、专业技术力量较强、地域位置合理的旗市,建立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以构建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为骨干,盟市、旗市检验检测机构为主体,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为补充的检验检测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撑体系。
 
  (四)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尽量缩短过渡期,保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一是对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划转的人员,按照“人员随职能和编制划转”的原则,确保人员划转到位;二是对市、旗市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中思想品质好、业务能力强、文化程度高、年富力强、有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验、本人愿意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专业优秀人才,可以开设绿色通道,对符合调动规定的优先调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遴选、考录,吸纳相关专业优秀技术人员和大学毕业生。
 
  2.保障经费。将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工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相关经费,随职责、机构、人员同步划转至新组建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先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以及执法办案经费、监管经费、监督抽查抽验经费等,并根据经济增长状况适当提高。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保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重点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执法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确保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执法装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旗市区政府要将苏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设纳入民生工程,自治区、盟市、旗市区分级投入,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开展基层标准化所创建工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建成并达标的苏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予以奖励。要保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有建设项目的延续性。
 
  四、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负总责。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旗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实施严格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要切实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凡因人员编制、经费和设备等方面保障不力,导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农牧业局要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卫生局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进一步健全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与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健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电子追溯系统,积极推进电子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和监管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和质量标识制度。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局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广告的查处;商务局要制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行业指导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占道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五、实施步骤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呼伦贝市的实际,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实施市、旗市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机关承担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职责、人员的划转;第二步实施市、旗市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有关食品技术检测职责及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等涉及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设备等的划转。实施工作分两个阶段: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一是由编办牵头,组成由人社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调研工作小组,对本级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相关职责、机构、人员编制、资产情况进行调研,摸清情况,提出划转建议;二是旗市区政府根据呼伦贝尔市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级食品药品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此项工作于2014年3月25日前完成。
 
  (二)职能划转阶段。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工作按期完成及平稳过渡,在自治区未进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调整之前,先将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卫生局承担的宾馆餐饮区域和单纯性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职责,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流通监管职责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此项工作于2014年4月1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编办会同同级人社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确保第一步实施工作所涉及的职责、人员整合到位、职责界定清晰;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二)明确分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编办要做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整合、职责界定及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及其机构组建工作。人社局要做好从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转有关人员的审核工作。市、旗市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自治区《实施意见》和呼伦贝尔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同级编办、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做好本系统有关食品监管职责、机构、编制、人员等核定、划转工作。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过渡。
 
  (三)严肃改革纪律。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改革过渡期间,冻结改革涉及部门承担相关职责的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工作。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突击调动、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以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编办、人社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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