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乌海政办发〔2014〕10号
发布日期:2014-04-02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进一步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2日
乌海市进一步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11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强化属地管理,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构建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 基层服务“四位一体”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健全“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 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市、区、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精简高效的原则、重心下移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职责。
将质监部门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工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卫生部门的宾馆餐饮区域及单纯性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职能,商务部门的 酒类食品流通监管职能,同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的职能进行整合,成立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性、有 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1. 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整合后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组建模式设立内设机构,按照总人 口万分之一的比例确定行政监管人员总编制。组建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加挂市食品药品执法稽查支队牌子,隶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内设若干执法科室,承担食品、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执法、案件查办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同时,受理和处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案件,管理“12331”投诉举报信息平台。
2. 组建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根据新职能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辖区总人口万分之三点五左右或监管对象户数40:1的比例配备行政监管人员。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食品药品执法稽查大队,副科级建制。
3. 组建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所。按照“一镇(办)一所”的原则,单独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副科级建制,作为派出机构,由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人 口和网点较少、监管任务较轻的街道办事处,可按区域2个办事处设1个食品药品监管所)。填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空白,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 心下移。
4. 在社区(村)聘请食品药品协管员。根据人口比例和监管工作需要,每个社区(村)配备1—2名食品药品协管员,给予一定报酬,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领导班子由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三)人员编制调整与配备。
市、区、镇(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需人员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解决。
1. 调入。对各级工商、质监、卫生、商务部门中思想品质好、业务能力强、文化程度高、年富力强、有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验并且本人愿意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 关专业优秀人才,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符合调动规定的,优先直接调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逐步消化,市区统筹,以缩短过渡期,保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 及时到位。
2. 划转。对工商、质监、卫生、商务等部门人员及编制按职能转移实际情况划转。按照“人员随职能和编制走”的原则,将在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平移划转(人员编制以2012年12月31日为准)。
3. 调剂。将其他部门改革富余人员中符合条件的,经一定选拔程序后,调剂部分人员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将目前在海勃湾区工作的5名市局人员调回市食品药品执法稽查支队,从事执法工作。
4. 考录。在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工作中,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定数量的食品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大学毕业生。
(四)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 整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将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挂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中心、市农产品 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市饲料检测中心牌子,建成自治区区域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各区设立食品快速检测机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和畜禽定 点屠宰场都要设立快速检测站(室)。
2. 成立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中心。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系统平台,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真正实现“远距离巡查,零距离监管”。
3. 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单独设立市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各区也要成立机构、配备人员,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 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配合自治区、市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突发、群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和评价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1. 保障经费投入。将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质监等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相关经费,随职责、机构、人员同步划转至同级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质监调入人员执行地方工资)。市、区政府要将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中,优先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人员(含协管 员)工资、公用经费以及执法办案经费、监管经费、监督抽查抽验经费等工作经费,并根据经济增长状况适当提高,确保新机构能够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2. 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各区政府要保证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重点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确保执法装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按照自 治区要求,将镇(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建设纳入民生工程,依据基层所建设标准,开展基层标准化所创建工作,争取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
四、落实监管责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评指标。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各区政府切实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统筹做好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 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凡因编制、经费和装备设备等方面保障不力,导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 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政府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 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商务部门承担的牲畜定点屠 宰监管职能划入农业部门,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水产畜禽产品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农产品与食品监管衔接,成立市区农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食安委领导下,实现全市农产品、食品安全统筹协调、无缝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联合应急 处置等相关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 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做好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 和政策制定工作。城市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无固定场所、未进入市场、流动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人员,派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 公,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和协调配合。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健全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其他相关部门按原有职责继续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改革时间。各区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和我市的改革要求,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改革方案,抓好改革的落实工作。各级机构 编制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自治区要求采取先设立机构并备案、后批复确认的方式,缩短改革过渡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工作在3 月31日前完成。在工商和质监部门归地方管理前,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监管部门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防止食品药品安 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编制、人事 部门配合,做好调入、划转人员审查、考核工作,确保人员质量。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 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整合及相应人员、编制的划转工作。按照自治区“先设置、备案,后批复”的原则,允许市区两级食药部门设置机构,并想方设法调剂编制, 逐步消化。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划转和核拨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速做好由卫生、工 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有关人员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新增人员的调动、遴选、考录及招聘工作。工商、质监、卫生、商务部门积极配合编 办、财政、人事、食药监管部门做好本系统各级单位的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的核定划转工作。工商、质监部门可先行划转。
(三)严肃改革纪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机构改革前,冻结涉及改革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工作。加强对部门资产和 账户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市编办、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纪检 监察部门要会同编办、财政等部门,强化监督,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