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吉市食药监餐〔2013〕238号
发布日期:2013-12-13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
当前,新一轮食品药品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之中。为保证机构改革过渡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做到监管队伍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全面、正确和高度负责地履行餐饮服务监管职责,推进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过渡期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时期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到监管工作不缺位、不空位、不越位,确保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有效性。要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做到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整改、复查工作持续深入不间断,要继续大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治,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认真调查处理,及时依法查处。
二、强化监管措施,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抓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双落实。要继续以落实片区监管责任制为基础,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监管工作任务到组、责任到人、监管到户。明确工作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食堂、群体聚餐餐饮单位、接待重大活动餐饮单位、农村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重点部位和食品添加剂、调味品、自制饮料、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酒类、熏酱食品、奶制品、豆制品、面粉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严查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监督整改。尤其是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目前从全国餐饮服务监管情况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较多,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严格监管。要坚决杜绝无证经营、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发现此类问题要严格查办案件、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和程序移送和通报案件,形成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落实规范管理,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和示范创建
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帐记录、贮存、使用、食品留样以及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管理要求,督促并指导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管理措施;严格依法开展许可审批工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程序和标准,把好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关,提高持证经营合格率。继续做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强化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确保餐饮服务单位自我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保证餐饮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有计划地推进餐饮服务示范创建工作落实,加强对示范单位挂牌后的监督检查,确保示范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风险防控,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要坚持已经建立起来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认真执行有关工作制度,依据应急预案,缜密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要搞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监测和评估,针对风险防控重点,落实预防性措施,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到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程序不乱,及时处理,控制得力。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和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做到人员在岗,通讯畅通,不迟报、漏报、瞒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切实做到出现问题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要坚持重大活动保障零事故率,严、细、深、实做好各项监管工作,发挥作用,履职尽责,维护稳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在机构改革的过渡期,市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格局下,明确领导责任分工,牢牢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抓在手上,坚决杜绝放手不管、政令不通、重大问题不闻不问、监管和整治工作任务不落实等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出现失职渎职问题和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工作督查和调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密切与食安办和各环节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服从上级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与安排,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抓出成效,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