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关于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1号)
2014-03-12 08:17  点击:1745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1号
发布日期:2014-01-21
截止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已批准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基础上,我司对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作了进一步梳理工作,形成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司。
 
  联 系 人:刘泽龙
 
  联系电话:010-88330719
 
  电子邮箱:linqb@sfda.gov.cn
 
  附件: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2014年1月21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通知
上一篇:酒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酒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定意见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