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4-02-27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4〕13号)精神,现将我市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责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2月18日起,原由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转由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经营过程中的广告活动仍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准、检查。
原由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责暂时维持不变。
二、涉及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信访、行政复议申请、业务咨询等事项请到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599-8891730
特此公告。
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