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3-10-23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药检所、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攀枝花市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攀枝花市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23日
攀枝花市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努力,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稳中向好。但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较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还远未消除,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同时,2014年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的第一年,监管人员充实到位、业务素质提升、运行机制磨合都还有一个过程,因此需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圆满完成各项监管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局要求,结合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实际,2014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科学监管,加强人才队伍、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推进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责任落实
重点要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体系,通过责任“倒逼”促进工作落实,确保监管到位。
(一)落实好各级政府负总责机制。按照各级政府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一票否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层层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
(二)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承担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治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检验检测、风险监控,打击违法规行为,妥善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履行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完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定期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按程序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信息。
(三)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食品、药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药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改善安全保障条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四)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落实好人员和相应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保障,确保履职需要。加强对监管所及乡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技能培训,健全考核机制,落实责任。组织监管所和协管员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各类信息的收集与报送。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立足之本,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到亮证执法、程序合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报告和集体讨论、案件合议和处罚内审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制度。通过制定标准、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规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违反法定程序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规范行政审批,按规定将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不断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已经下放、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加强后续监管,对已变更、停业、到期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理,做好信息的更新和管理工作。规范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药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做到日常巡查常态化,日常监管网格化,监督检查痕迹化、行政执法规范化。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在食品安全方面,重点强化奶制品、豆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抓好学校、工地食堂和旅游新村接待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在药品安全方面,继续深入开展疫苗和血液制品、互联网虚假宣传邮递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特殊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高风险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加强对实施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基本药物质量安全、药品电子监管专项检查。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方面,继续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违法宣传、违法添加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品种实施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和曝光一批重大违法案件,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逐步解决。
(四)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查办、督办制度。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对案件的查办和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落实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
三、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高预警和处置能力
(一)加强检验检测。按照省局下达的食品、药品抽验计划、医疗器械抽样任务,按时完成检验、抽样和送检任务,全面推广运用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快筛技术,着力提高精确打击和实时分析能力。对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以及使用频率较多的药品开展针对性检验检测,按程序及时将检验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抽验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控制和查处。在国家、省、市任务之外,各区县要根据监管任务要求,合理确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快检、抽验计划,保障抽验覆盖面。加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指导监督市ADR中心和各县(区)局及时收集、评价、报送工作。
(二)强化风险监测。整合全市食品药品监测资源,健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落实食品药品风险预警和风险监测任务。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判断,提高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强化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风险评估,充分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作用,落实快捷、畅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加强风险预警基础建设,努力提高预警能力,科学开展风险监测和预警。
(三)完善应急处置。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市、县、乡(镇)三级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处理好投诉举报,完善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和干部下访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树立部门新形象
(一)探索建立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在国家局施行的零售药店电子监管试点基础上,继续深化完善技术和管理手段,拓宽试点面,实现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药品购进、销售去向、销售结果全程电子监管,实现监管业务全面化,监管流程网络化、即时查询快捷化、辅助办公电子化、监管查询真实化、实施视频监控同步化、减少环节效率化,达到提高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的要求。结合辖区食品监管工作实际,逐步探索启动食品电子监管项目。
(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结合监管实际和队伍现状,加强对新进人员和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培训,大力提高监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进一步严明监管纪律,落实好各项工作规范,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并落实好执法岗位工作责任制、失职(错误)追究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内外监督。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和用人机制,营造公开公正的竟争环境。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高素质监管队伍。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一)创新宣传载体,扩大示范工程辐射作用。继续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区(县)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带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搞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项目的宣传和推广,进一步扩大示范创建辐射作用,达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力求变“小盆景”为“大花园”,打造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二)加大政务公开,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及时将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监管项目、行政许可、抽验检验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开放日活动,提高社会参与度。建立完善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平台,及时回应公众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