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银花露饮料》等两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公告
2014-02-11 11:32  点击:1514
发布单位: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2-10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hbws.gov.cn/detail/20140211084540000001.html
   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湖北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批准《银花露饮料》、《QuEChERS前处理方法对茶叶中农药残留的测定》两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
 
  特此公告。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2月10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关于食品包装材料用印刷油墨的自主限制性规定
上一篇: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