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赣食安办【2014】1号
发布日期:2014-01-02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各设区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为认真落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部署,扎实开展食品药品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订了《江西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四年一月二日
附件 江西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决定于2014年1月中旬至2014年4月中旬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用100天的时间,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集中开展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落实,促进我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区域
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添加剂市场、集贸市场、食品超市(商店)、餐饮饭店(饮食摊点)、学校食堂及城乡结合部、乡(镇)、学校周边、车站、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
(二)重点环节
针对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4个环节加强全程监管和开展重点整治。
1、食用农产品环节:加强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强化农、兽药监管。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开展生鲜乳违禁添加物监测。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
(2)在畜禽饲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的;
(3)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
(4)在饲料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
(5)在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6)在水产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和产品监测频次,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专项抽检,取缔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加工食品的;
(2)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3)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
3、食品流通环节: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超市(商店)及食品添加剂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的;
(2)销售有毒有害等假冒伪劣食品的。
4、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检查餐饮单位餐用具清洗消毒、自制食品、食品添加剂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采购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及晨检制度落实等关键环节;开展“年夜饭”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抓好餐饮单位“年夜饭”预订、申报备案和依法经营、超限、超负荷经营等情况,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餐饮经营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利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掺杂掺假、掩盖食品腐败变质征象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2)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肉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
(3)采购使用“地沟油”的;
(4)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调味品的。
(三)重点品种
针对群众喜好、节假日消费量大、地方特色和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食品开展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方面:
1、开展熟肉制品专项整治。加大对熟肉制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检查力度,对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护色剂和水分保持剂的亚硝酸盐和磷酸盐含量进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熟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
(2)熟肉制品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双氧水、胭脂红、落日黄的;
(3)利用病死禽畜、家畜加工熟肉制品的。
2、继续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大市场保健食品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地下黑窝点和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
(2)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
(3)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
(4)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
(5)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
3、开展腐竹等豆制品专项整治。加大对腐竹等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在腐竹、米面制品中添加“吊白块”和硼砂的;
(2)在豆芽加工过程中添加生长激素、防腐剂的;
(3)使用“碱性橙Ⅱ”浸泡豆腐皮的。
4、开展湿米粉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湿米粉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查大米等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湿米粉的监管,严格规范湿米粉餐饮加工制作行为,严防采购的湿米粉来自无生产许可证的作坊。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在湿米粉加工中滥用焦亚硫酸钠等食品添加剂的;
(2)在湿米粉加工中添加吊白块、甲醛的。
5、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对生产企业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的食品标签标识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的;
(2)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三品一标”标识的。
三、工作步骤
从2014年1月上旬至2014年4月中旬 ,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年1月2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本地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专项行动工作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广泛动员、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效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专项行动工作的强大声势,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落实奖励措施。
第二阶段(2014年1月 20日—4月10日)为集中行动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节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群众关注、社会关切、问题较为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明查暗访和飞行检查方式,集中力量,迅速果断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食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教育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期间,上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三阶段(2014年 4 月10日—4月2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查找薄弱环节,梳理存在的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的,探索建立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食品安全一项非常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要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食安办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合作,严厉打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特别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要做到“思想不能乱,队伍不能散,工作不能断”。在机构改革完成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原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管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各部门联防联控,加大抽检力度,确保各监管环节责任落实、不留盲点和死角。要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政策统一、打击有力。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许可证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力度,切实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者的气焰,取得重大整治成果。
(三)加强宣传,注重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知识,宣传开展百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监管机制,拓展社会监督途径,充分利用好已建立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奖金兑现力度并确保及时、便捷,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四)加大沟通,畅通渠道。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值班和报告制度,畅通部门与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对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时限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稳妥处置。从2014年1月20日起,各有关部门(含农业部门)要定期将整治工作的信息、数据、检验监测情况于每月1日前报送当地食安办,重大情况和案件及时上报省食安办。同时请于第三阶段工作结束5日内将专项工作总结(包括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经验体会及典型案例等内容)报送同级食安办。请省农业厅和各设区市食安办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以传真、电子版本的形式报送省食安办。
联系人:徐匡根,联系电话(传真):0791-88555362,联系信箱:xukuanggen@163.com。
附表 江西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
|
|
|||||||
|
|
|
|
|
|
|
|
|
|
内容 |
检查单位数 |
出去执法人员数(人次数) |
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数(行为次数) |
责令整改户次数(户次) |
查处案件数 |
罚没款(万元)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件) |
逮捕犯罪人员(人次) |
|
食用农产品环节 |
|
|
|
|
|
|
|
|
|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
|
|
|
|
|
|
|
|
|
食品流通环节 |
|
|
|
|
|
|
|
|
|
餐饮服务环节 |
|
|
|
|
|
|
|
|
|
熟肉制品专项整治 |
|
|
|
|
|
|
|
|
|
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 |
|
|
|
|
|
|
|
|
|
豆制品专项整治 |
|
|
|
|
|
|
|
|
|
湿米粉专项整治 |
|
|
|
|
|
|
|
|
|
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