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宁波市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
2014-01-14 11:06  点击:904
  近日,宁波市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决定宁波市本级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的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1月底前挂牌运行,同时划入质监部门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实施意见,宁波市各县(市)区也将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属开发园区中,杭州湾新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实行市垂直管理;其他市属开发园区的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由当地政府承担。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整合原食品药品稽查和原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执法队伍,组建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大队);县(市)区将基层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的职责和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挂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此外,市、县(市)区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统一由贸易(商务)部门划转至农业(农林)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由市里统一承担。
 
  1月7日,宁波市卢子跃市长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各地、各部门在机构改革工作中要围绕增强监管合力,抓好监管职能和机构整合;围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执法和检测力量建设;围绕夯实基层基础,健全乡镇(街道)市场监管体系;围绕权责一致,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为确保确保食药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卢子跃要求,1月底之前市场监管局要挂牌运行,食品药品、工商、质检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改革与当前工作的关系,确保节日期间百姓的饮食用药安全。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关于印发《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一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