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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一号)
2014-01-14 09:07  点击:1389
发布单位: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一号)
发布日期:2014-01-06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fda.nanjing.gov.cn/29601/201401/t20140106_2367884.html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关于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和《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交接工作正在进行。自1月4日起,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履行全市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统一监管职责,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从即日起,凡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请拨打食品药品安全投诉咨询电话12331或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特此公告。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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