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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市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兰食药监〔2012〕262号)
2014-01-08 10:14  点击:1670
发布单位: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兰食药监〔2012〕262号
发布日期:2012-08-08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lzsfda.gov.cn/spjg/gzwj_3818/201208/t20120828_172099.html
局属各单位,榆中、永登、皋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管理,提高公共餐饮具消毒质量,确保广大群众餐饮消费安全,市局决定从8月起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现将《兰州市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此项整治工作。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兰州市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餐饮具消毒质量,确保广大群众餐饮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市局决定从8月起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及省局《2012年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加强对餐饮具采购使用、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的宣传指导,深入开展餐饮具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对餐饮单位的监管水平。
 
  通过集中整治,促进全市餐饮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消毒规范和程序做好餐饮具消毒工作,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抽检力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餐饮具,依法打击餐饮具不消毒或流于形式、消毒不符合规范等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餐饮业餐具消毒问题,完善监管机制,防止食源性传染病的传播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
 
  二、工作重点
 
  借助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全市的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以酒店、宾馆、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尤其以中、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的餐饮具采购使用、清洗消毒情况为重点,重点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的建立情况、消毒和保洁设施的运行情况、餐饮具消毒方法、流程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毒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以及餐饮具消毒效果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
 
  (一)宣传规范阶段(8月中旬)。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对餐饮单位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参加的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启动和宣传培训工作会,大力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餐饮具专项整治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学习餐饮消费安全和餐饮具消毒知识,增强餐饮单位对餐饮消费安全和餐饮具消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的意识,组织和指导餐饮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督促辖区内的餐饮单位依照附件1进行积极整改,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实施。
 
  (二)具体实施阶段(8月15日至9月底)。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规范,并按照《2012年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做好对公共餐饮具的抽检工作,整治期间要加大执法力度,凡发现餐饮具消毒工作不落实、使用经检测不合格餐饮具的,要坚决依法查处一批,按照《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示曝光不良信用单位,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的频次,降低量化分级等级或收回放心消费门店等牌匾。同时,树立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0月15日前)。各单位每月按照附件2将每月整治情况上报市局食品安全监管处,专项整治结束后,将全面总结于2012年10月10日前上报,以便及时汇总。2012年10月10日至15日之间,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市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验收,对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务求抓出成效,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就餐安全。要根据专项整治内容,落实工作责任,一方面要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技术指导,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抽样监测工作,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开展消毒后餐饮具抽样工作。对于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的,我们要重点检查消毒餐具的索证情况、采购和台帐记录,对不能提供消毒效果检验报告的单位,应进行餐饮具抽检。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具予以没收,并责成餐饮单位、公共场所等服务需求单位禁止使用,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要加大对餐饮业餐饮具消毒的许可审查力度,提高准入门槛。依据规范的有关要求,大型餐饮单位必须设立专用餐饮具洗消间,中型餐饮单位应有专用洗消场所,小型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清洗消毒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保证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对大中型餐饮单位,我们积极推广提倡其使用蒸汽消毒柜、洗碗机或远红外消毒等热力消毒方法,坚决杜绝在包厢内“一盆水”洗到底的恶习,对于小型饮食单位,重点规范其餐饮具消毒方法和程序,督促消毒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对因条件限制不具备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条件的餐饮单位,如一些大排挡、小吃街、早餐店等采取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的措施和办法,对不合格的集中式消毒餐具要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从而解决小型餐饮单位餐饮具低合格率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培训,实施长效监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餐饮具消毒的重要性,不断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及时公布、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及经监测不合格的餐饮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广大市民就餐饮单位消毒设施非正常运转、包厢内“一盆水”洗涤餐具、餐饮具不消毒、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共同营造安全的就餐环境。
 
  附件:1.     餐饮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2.     2012年全市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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