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项目名称: |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 |
项目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内容: |
1.是否符合《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的要求 |
法律依据: |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办事条件: |
1.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
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兽医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