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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
2013-11-26 10:55  点击:1205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项目名称: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是否具备经营种子的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4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农发[1997]9 号)

办事条件:

1.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⑴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⑵《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⑶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和加工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⑷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⑸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⑹实行选育、生产和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申请有效区域为国的,还应 提交下列材料:
①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②自有品种证明
③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和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⑺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
③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审批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④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⑤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⑻申请转基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专职管理人员的证明
②拟经营品种的审定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③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的情况介绍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农作物种
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审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
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种植业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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