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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市县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划转调剂招录工作的通知(汉编办发[2013]72号)
2013-11-26 09:15  点击:1979
发布单位:汉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汉中市监察局
发布文号:汉编办发[2013]72号
发布日期:2013-11-02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各县区编办、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依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3]28号)有关要求,现就严格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编制划转、调剂、选优考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是中省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惠民生、促发展的迫切需要。在此次机构改革中确保人员编制划转、调剂、选优考优是保证新机构、新体制、新队伍有效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至关重要的问题。
 
  二、人员编制划转、调剂要严格遵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综合考虑划转人员的年龄、专业、能力等综合素质,确保人员标准不降低。新进人员一定要精心挑选,不能随意调入,更不能违规调入。
 
  三、人员编制划转、调剂或缺额部分的招录工作,应坚持“分期分批、留有余地”的原则。缺额人员必须坚持凡进必考,纳入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计划管理,严格按程序、岗位所需招录(聘)。
 
  四、市县(区)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检验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划转、调剂或新招录,都要具备较高的执法素质和专业所需的结构要求,专业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编制数的80%。
 
  五、县(区)编制、人社、食品药品监管、监察部门要吃透政策、文件精神,加强协作,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标准程序,按照“谁决定、谁把关、谁负责”落实人员调剂、划转、招录工作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汉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汉中市监察局
 
  2013年11月2日
    更多相关信息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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