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3〕40号)
2013-11-22 09:39  点击:2857
发布单位: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淄政发〔2013〕40号
发布日期:2013-11-18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xxgk.zibo.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art/2013/11/20/art_153_8902.html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完善市、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下放管理权限,明确和强化区县政府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监管环节,完善监管体制,严格市场监管。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管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调整市区县工商质监管理体制
 
  (一)工商、质监实行市、区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区县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区县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区县工商、质监部门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区县行政编制总额,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区县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资产、债务、非税收入和财务经费由区县财政部门管理。管理体制调整后,区县政府要保持工商、质监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其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地方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工商、质监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市场和质量监管,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努力建设国内领先营商环境;加快政社分开,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二)做好各项划转工作。区县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债务、非税收入和财务经费的划转工作,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机构编制划转工作由市编办会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人员划转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资产、债务、非税收入和财务经费划转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要自觉服从大局,有针对性地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交流干部工作安排等问题,确保体制调整平稳有序进行。
 
  三、改革完善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一)调整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张店、淄川、博山、临淄、周村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实行区政府负责体制。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店、淄川、博山、临淄、周村五区分局调整为由所在区政府领导。
 
  (二)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整合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的管理职能及机构等,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将区县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及机构等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三)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划转市工商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转市质监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划转区县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转区县质监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各区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四)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整合市和张店区、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所属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组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其他区县的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都要整合,组建统一的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本行政区域检验检测任务。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制,增强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独立性,使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向所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同等检验检测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市、区县分别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
 
  (六)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在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行政编制一般不少于5名,所需编制主要从工商部门划转,不足部分在区县级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区县政府要妥善解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一位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要大力支持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负责收集报送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协管员可从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管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村民代表中聘任,根据承担的任务,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标准和资金渠道由各区县结合实际确定。
 
  (七)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认真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具体措施,落实保障经费,提升监管水平。要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边界,填补监管空白,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畜牧)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水利(水产)部门要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及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督相关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八)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畅通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要健全完善淄博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机构设置,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组建综合监管机构,作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工作部门,承担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能。基层监管机构也要综合设置。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四、有序推进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
 
  (一)统筹推进各项改革。调整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统筹推进改革,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健全市、区县政府职责体系,强化市场监管责任;有利于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监管体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食品药品、工商、质监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做好整体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协同配合,做好工作。区县政府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按程序研究确定,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新机构组建工作。区县改革方案于12月上旬报市编办,由市政府审批并报省编办备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新机构组建工作。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要做好衔接,确保平稳过渡。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区县政府的工作,全力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2014年上半年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体制改革情况进行评估。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区县政府要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后,要保障工作经费水平不降低。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或违反相关规定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等部门工作平稳过渡,确保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8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13〕31号)
上一篇:山东省进出口罐头检验检疫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