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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进出口调味品检验检疫
2013-11-22 09:24  点击:1864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事项名称: 进出口调味品检验检疫
办理条件:
适用于山东进出口调味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不包括制作调味品的原料,如胡椒、辣椒粉等。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各地分支检验检疫机构
办理地址:各分支检验检疫办理地址
联系方式:0532-80886191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流程(步骤):
1备案
2报检
3检验检疫
4结果评定和处理
5监督管理
提交材料:
 1 进口报检:受理报检时,应要求货主或者代理人向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提供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和/或信用证、装箱单、提单、发票、原产地证、卫生(健康)证书等单证。检验检疫机构对所提供的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2 出口报检:受理报检时,应要求货主或者代理人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提供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和/或信用证、装箱单、发票、备案证明、厂检单等单证。检验检疫机构对所提供的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3 口岸查验报检: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时,应要求货主或者代理人提供出境货物报检单,对外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换证凭单(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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