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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进出口特殊食品的检验检疫
2013-11-20 08:41  点击:1388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事项名称: 进出口特殊食品的检验检疫
办理条件:
适用于山东进出口特殊用途食品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各地分支检验检疫机构
办理地址:各分支检验检疫办理地址
联系方式:0532-80886191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流程(步骤):
1备案
2报检
3检验检疫
4结果评定和处理
5监督管理
提交材料:
1进口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报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a) 入境货物报检单、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企业承诺和货物存储协议等单证,代理报检的需提供正本的《代理报检委托书》。
b) 输出国(地区)官方签发的卫生证书正本原件。
c)标注保健功能的,应提供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供审核。
d)对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特殊用途食品、保健食品,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卫生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操作程序需按照卫生部《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2出口报检
特殊用途食品、保健食品出境前应由加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并实施检验检疫。受理报检时,应要求报检人提供出境货物报检单、代理报检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贸易合同、发票、包装性能结果单、厂检合格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复印件)及其它按规定应提供的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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