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中心
法规
标准
论坛
生产
质量
检验
仪器
图库
文库
知识堂
专利
商务
人才
会展
培训
国家法规
国外法规
地方法规
其他法规
法规动态
法规解读
法规草案
法规专题
输入关键词搜索
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
2013-11-12 14:49 点击:3777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6-06-08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55号)
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
原文下载.doc
下一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
上一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已批准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一批)的通告(国家食药监局通告2013年第1号)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