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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
2013-11-12 14:50 点击:4235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
发布日期:
2012-12-05
生效日期:
2012-1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4-(1-苯乙基)-1,3-苯二酚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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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修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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