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复兴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复食安办〔2013〕3号
发布日期:2013-02-17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hdzfxxgkpt.hd.gov.cn:81/content.jsp?code=00000000-1/2013-00034&name=%E6%94%BF%E5%BA%9C%E6%96%87%E4%BB%B6%2F%E5%85%B6%E4%BB%96%E6%96%87%E4%BB%B6
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2〕2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食安办〔2012〕81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邯食安办〔2013〕1号)要求,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迅速组织对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的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废弃油脂管理情况和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一是要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特别是食用油脂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餐饮废弃物台账应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集体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许可、备案的餐饮服务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二是加强对集体食堂、小餐馆、火锅店和学校食堂等的监管,以食用油脂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以及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是否分类处置、是否做到日产日清、是否建立有详细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的台帐为重点检查内容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力度,依法查处。在加大监督检查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核实举报信息。对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的食用油脂来源不明、或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要依法给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许可等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建立并未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的,应将其列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黑名单”并进行约谈,并督促其健全并落实废弃油脂管理制度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台帐制度。
四、加强监督抽验,开展风险检测。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对食用油脂特别是购进渠道不明的食用油脂的监督检验,及时了解辖区餐饮服务食用油脂食品安全现状,分析评估食品安全形势,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沟通和发布工作。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报告“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对涉及其他地区、部门的信息要主动通报。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用油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守法经营。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餐饮单位行业自律、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人民群众自觉监督的良好氛围。
复兴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