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判定依据(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9月2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我委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
传 真:010-68792400
电子信箱: sxcp2013@163.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