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文号:2013年 第9号
发布日期:2013-08-16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本法规文号变更为2013年 第9号,依据《关于汇编整理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以来发布公告的公告(2014年第1号)》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委决定开展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以公告形式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8月16日
附件
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概述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开展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针对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通过制(修)订卫生标准,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
二、项目范围及重点支持领域
(一)项目范围。
2014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按标准性质分为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
申报的专业包括: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和护理等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计划项目将另行发文征集。
(二)重点支持领域。
1.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卫生信息等配套标准。
3.医疗领域重点项目:康复医疗与老年护理服务;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标准。
4.公共卫生领域重点项目:法定传染病诊断;卫生杀虫剂安全使用;慢性病膳食营养指导与干预;疫苗储运安全技术标准;工作场所化学、物理和生物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和生物接触限值及其配套检验方法;法定职业病诊断;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治;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及放射诊疗新技术的放射卫生防护;医疗照射中患者防护等标准。
三、申报要求
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推荐的项目第一起草单位需符合《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要求。申请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请程序。
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 net.cn),点击进入右方的“卫生标准网”,点击右侧的“注册”,提供申请者的信息。然后点击“网上申请计划项目”,根据所申请立项标准的情况填写完后提交。
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卫生监督中心标准一处。
(二)纸质文件申请程序。
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加盖第一起草单位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卫生监督中心标准一处。
征集立项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卫生监督中心标准一处 杨博
联系电话:010-84088590
传真:010-84088594
电子邮箱:biaozhunchu204@sina.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
邮编:1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