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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餐饮协会发布新规调整逾期领取月饼办法
2013-07-17 09:33  点击:878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7月15日发布《关于月饼产销经营规范的指导意见》,对逾期领取月饼的办法有所调整,规定到期票证可适度延长供应7-10天。

  去年中秋,市工商部门对月饼券上的霸王条款进行了清理,不允许出现“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券过期作废”等字样,一些市民因此而迟迟不去领月饼,给企业造成损失。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金培华7月15日表示,协会7月15日发布沪餐(2013)发字第012号文件,将《关于月饼产销经营规范的指导意见》发给各月饼产销企业。该文件对逾期领取月饼的办法有所调整。今年的月饼券将不再实行无限期领取,而是规定月饼票可适度延长供应7-10天。

  《意见》指出,月饼产销企业要以销定产,既保证巿场供应又避免积压浪费。月饼票的印制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不要使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和“过期作废”等内容。同时,月饼票注意事项必须写明月饼领取的起始日和终止日。在确定的时间內,企业要合理设置提货点、配备人手,保证供应。对于人们关注的月饼票领取时间是否可以延长、延长多久的问题,此次在《意见》中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到期票证可适度延长供应7-10天。

  《意见》还指出,要从月饼原材料釆购到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建立严格管理制度,严防月饼霉变、混入杂物等问题的发生。各月饼产销企业须制定月饼产销危机处理预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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