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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农办发〔2013〕153号)
2013-06-14 15:18  点击:1372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黔农办发〔2013〕153号
发布日期:2013-05-30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qagri.gov.cn/Html/2013_05_30/2_1877_2013_05_30_97323.html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水产、兽医局),委属各有关单位:

  近期,广东、青海、新疆、西藏4个省区连续发生了9起A型口蹄疫疫情。在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下,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据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报告,9起疫情的病原均为东南亚97毒株,与近年来东南亚国家流行毒株高度同源,调查分析很可能从境外传入,且该毒株致病力较强,感染畜种多,其中牛、猪最易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做好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既是确保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增收的经济任务,也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稳定的政治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周密部署,综合防控,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切实做好免疫、疫情监测和流行病调查工作

  各地要围绕今年防控目标,认真做好免疫、监测、流调和排查工作。要按照《2013年贵州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种公牛、奶牛免疫及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要结合春防工作检查,针对养殖密集区、种畜场、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重点地区(环节),集中组织开展A型口蹄疫排查,并做好疫情举报核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要按照《2013年贵州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流行病调查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 A型口蹄疫监测流调专项方案,组织各地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调工作。

  三、切实强化流通环节检疫监管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充分发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作用,切实强化活畜调运检疫监管,严厉查处违规调运行为,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等违法行为。

  四、切实强化应急处置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充实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努力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出现突发疫情,坚决果断处置,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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