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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食品认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06-04 13:45  点击:1306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3-03-27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省辖市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自2012年以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已分批次委托部分省辖市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开展绿色食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大多数工作机构在收到委托通知后,能够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个别工作机构未及时上报现场检查结果和认证材料的情况,影响了申报单位的认证进度。为此,请各工作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工作机构接到省中心通知后,要根据作物生长期和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适时安排有资质的绿色食品检查员,按照绿色食品现场检查要求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对现场检查达到绿色食品要求的,指导其及时进行环境监测、产品检测和组织申报材料;对不适合申报绿色食品的单位,可以指导其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待条件成熟后再申报绿色食品;对于现场检查有困难的或不具备检查员资质的及时书面告知省中心,由省中心另行安排现场检查。同时要注意及时汇总现场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中心备案。

  二、各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绿色食品申报单位(包括省中心和委托省辖市现场检查通过的)的认证组织和材料审核工作,在收到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完整的,通知其补充材料。申报材料准备完整后,由工作机构根据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出具绿色食品认证报告,连同现场检查照片及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省中心。

  请各工作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自查一下去年以来委托现场检查和材料审核的落实情况,于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中心。同时要尽可能加快申报单位的认证进度,并努力做好新一批绿色食品申报单位(见附件)的认证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有什么困难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中心联系。

  联 系 人:江 浩  闫 瑾  叶新太

  联系电话:0371-65918988,65918727

  附件:   新一批绿色食品申报单位信息表.xls(截止到2013年3月27日)

  2013年3月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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