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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05-21 14:33  点击:903
发布单位: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3-03-19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qhxnfda.gov.cn/CL0132/9553.html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为推进餐饮服务规范化管理,保证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为全市“建卫”“创城”创造条件,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2012年度重新评定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其取得许可证后的4至5个月完成动态等级评定。2012年前相关单位颁发的分级量化牌匾一律撤换。

  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应达到100%(未达到规定时限的除外),并及时向社会公示量化分级等级,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A、B级单位数量;其中,A级单位数量在2012年12月底的基础上提升10%以上,B级单位数提升15%以上。

  四、实行动态管理。上一年度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本年度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本年度至少检查2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本年度至少检查3次。具体检查频次和间隔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直管餐饮服务单位的评定以及全市A级餐饮服务单位的首次评定(包括从B、C级晋级到A级的情况);各区(县)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审批的B级、C级餐饮服务单位和已经评定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的评定。

  六、将学校食堂作为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力争达到B级标准,A级单位数量达到30%以上。

  七、各区(县)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评定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对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于2013年11月27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及《西宁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汇总表》。

  八、各区(县)监管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让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果惠及于民,提升高等次餐饮服务单位的美誉度。

  附件:西宁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汇总表(注:原网站无法下载)

  二0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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