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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绿标[2010]49号)
2013-05-16 10:00  点击:2938
发布单位: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中绿标[2010]49号
发布日期:2010-03-11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各地绿办(中心):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是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是绿色食品工作的重要内容。绿色生资工作自2007年实施证明商标使用许可管理制度以来,在整个工作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进一步促进绿色生资的健康发展,有效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提高推广应用效果,近期,中心明确绿色生资工作由标志管理处承担,并对《绿色生资标志管理办法》及其相关的肥料、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食品添加剂产品《实施细则》、《绿色生资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进行了修订,重点强化了现场检查、产品抽检、企业年检等审核和监管制度,并适当下调了部分产品类别的管理费标准。现将修订后的有关制度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推动绿色生资发展,请各地绿办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绿色生资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负责部门,安排专门人员,增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研究制定今年的工作计划,提出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实现绿色生资企业和产品取得较快的发展。

  三、在组织开展日常绿色生资受理、审核工作的同时,现阶段要更加重视做好“两个结合”:一是与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已在基地内应用且符合条件的生资产品申报绿色生资;二是与绿色食品产品认证相结合,积极鼓励已在认证企业内使用且符合条件的生资产品申报绿色生资。

  四、加大绿色生资推广应用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绿色生资的试验、示范、推广以及宣传、培训工作,引导绿色食品认证企业和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优先使用绿色生资获证产品,不断扩大推广应用效果。

  五、请各地绿办接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开展新产品的受理、审核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做好获证企业及其产品的续展工作。《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可通过中国绿色食品网(www.greenfood.org.cn)下载。

  六、为了加强工作联系,请各地绿办尽快将负责绿色生资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部门和人员报中心标志管理处(联系电话:010-62133055,传真:010-62133552)。

  特此通知。

  附件:1.《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doc

  2.《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肥料.doc、   农药.doc、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doc、   兽药.doc、   食品添加剂.doc

  3.《   绿色生资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doc

  4.《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许可审核管理收费标准.doc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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