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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质技监食〔2013〕202号)
2013-05-15 14:43  点击:2354
发布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沪质技监食〔2013〕202号
发布日期:2013-04-12
生效日期:2013-04-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www.shzj.gov.cn/art/2013/4/12/art_15874_15210.html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质检院,市食监所:

  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12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质量技监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五个最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从严监管,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严厉查处食品生产领域违法行为,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提升整体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状况平稳可控。

  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有效性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管调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研究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管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制度体系。

  2.加强与各监管部门和各区(县)食安委的协调配合

  加强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完善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与各相关部门做好监管界面界定和监管对象交接工作;积极配合各区(县)食安委和各街镇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关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推进质量信用档案电子化;建立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的食品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追溯系统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二、加强风险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强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研判工作

  系统收集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组织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强化监管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送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各专业技术机构的合作交流,对食品生产加工行业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深入研究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监管对策和措施。

  5.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

  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各类风险因素为重点,组织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项目产生机制,拓展监测覆盖面,提高风险监测有效性;与本市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制定并落实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完善监测后处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监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6.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完善局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增加现场快速检验等应急处置装备投入,提高全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发布信息,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坚持从严监管,提高全行业质量安全水平

  7.严格市场准入

  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对质量保证能力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企业的一律不予许可;全面实施生产许可网上审批,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批时限;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工作部署,对新纳入生产许可范围的食品相关产品做好新版许可审查通则、细则以及有关政策的宣贯工作。

  8.强化日常监管

  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产品抽检,提高抽检产品品种覆盖面,指导和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对现场检查和抽查、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监督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通过回访、复查验证整改效果,保证各项监管工作有记录、可追查。

  9.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

  严格按照《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发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核发和日常监管工作,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本市实际,按照法定程序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品种目录。

  10.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综合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原料进货验收制度,严防餐厨废弃油脂或来历不明的油脂进入企业生产环节。将食品生产企业的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收运联单和记录台帐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的审核内容。

  11.落实乳制品专项监管要求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乳制品成品和原料的抽查抽检。按照本市实际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的有关工作制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按照地方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驻厂监督。

  12. 开展食品包装材料综合治理

  严格进行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纸包装材料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对食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对本市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材料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食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后处理措施,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包装材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等违法行为。

  1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使用回收或过期原料生产食品专项整治、食品生产环节废弃油脂整治、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专项整治、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酒类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在重要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对季节性生产的时令性食品加强监管,保障节日期间食品质量安全。

  14.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打击无证生产、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曝光一批严重违法企业,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合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四、广泛宣传发动,构建全民参与的监管网络

  15.加强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的宣贯培训,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

  16.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举措,引导媒体积极客观地报道食品安全状况;在“3·15”、“质量月”期间组织开展专题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和覆盖面;依据法定职责及时发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信息,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名录,发布食品消费常识等信息,为市民解疑释惑,提高市民食品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

  17.邀请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积极探索实施开门监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监管志愿者、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通过12365质量申诉举报咨询电话、网上信箱等多种渠道与市民交流,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听取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8.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申诉举报

  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机制,鼓励市民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食安办等部门建立统一的投诉举报受理和转送机制,方便市民投诉举报;对举报的相关案件线索信息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举报,依法给予举报奖励。

  五、强化基础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措施

  19.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技术能级,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物质的检测和分析能力,保证各食品检测实验室能持续满足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需要;加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设备的投入,在日常检查中对产品、原料和场所、设备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提高现场发现问题的能力。

  20.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移动监管、网上受理审批等信息化系统,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纳入信息化管理渠道,保证监管过程可追溯,建立信息化的企业质量档案;积极配合市食安办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监管信息的综合分析,提高信息利用水平,为科学评估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状况,制定监管政策提供依据。

  2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培训考核,提高监管队伍的责任意识、行政执法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查机制,加强对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保证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基层监管单位监管和执法人员廉洁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严肃执法、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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