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办监督〔2012〕262号
发布日期:2012-03-26
生效日期:2012-03-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陕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关于柑橘纤维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陕卫监函〔2011〕287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以柑橘类水果为原料制成的柑橘纤维属于膳食纤维,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关于柑橘纤维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陕卫监函〔2011〕287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以柑橘类水果为原料制成的柑橘纤维属于膳食纤维,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