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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晋食药监保化〔2013〕38号)
2013-05-09 17:04  点击:2491
发布单位: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晋食药监保化〔2013〕38号
发布日期:2013-02-05
生效日期:2013-0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www.shxda.gov.cn/structure/zwgk/wjtz/wjtz_zw_21205_1.htm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有序、运转高效和处置妥当,省局在总结监管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已有的相应规范,制定了《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请你们遵照执行,并完善市县级相应应急预案。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5日

  附件: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山西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在省政府和省卫生厅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及其职责

  2.1.1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

  成立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组),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工作。组长由省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稽查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省应急领导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市、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3)审议批准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4)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

  (5)向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2 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

  2.2.1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

  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省局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省局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担任。

  2.2.2 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省应急领导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处理省应急领导组日常事务工作。

  (2)收集、汇总和报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件以及监督管理的综合信息。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省应急领导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刑事追究,舆论引导,经费保障,储备药品调用等所涉及部门的协调工作。

  (4)承办省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省应急领导组下设应急处置工作组,内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媒体协调组、专家咨询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依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省局办公室牵头,组长由省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稽查处、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处室(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省应急领导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应急值守、综合协调工作;编写省应急领导组工作动态和日志;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通报处置进展情况;负责提供应急经费及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事件调查组:组长由省应急领导组根据事件性质和情况指定。成员由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稽查处、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处室(单位)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提出调查结论、防范意见和处置建议,为事件处置提供依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危害控制组:由省局稽查处牵头,组长由省局稽查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稽查处、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处室(单位)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紧急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控制事态发展,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相关产品追踪溯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媒体协调组:由省局政策法规处牵头,组长由省局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等处室(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宣传报道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工作;负责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专家咨询组:由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牵头,组长由省应急领导组根据事件性质和情况指定,成员由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会同省局办公室从山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库中选取。主要职责: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负责提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样品的检测方案和要求,综合分析检测数据,为查找事件原因、采取控制措施、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依据,为应急决策提供支持。

  2.4相关处室和单位职责

  省局办公室(省局应急办):负责省应急领导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应急值守、综合协调;负责省应急领导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编写省应急领导组工作动态和日志;负责重大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和安全监管综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提供应急资金及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安全事件的新闻管理,组织并承担新闻发布,制定新闻宣传报道方案,组织起草新闻通稿和对外咨询口径;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监测、收集相关舆情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提供事件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品种、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专业背景资料等技术支持;负责对事件涉及产品的市场监控,协助稽查处对事件涉及的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安全监管相关问题进行核实;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信息的收集;联合省卫生厅开展临床病例调查;向省应急领导组报告调查、检查情况,提出应急处理的意见或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处:配合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对疑似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品市场监督处:配合保健食品化妆品处对疑似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市场监控,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处:负责对事件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市场监控,对事件涉及的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安全监管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组织对引发安全突发事件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依据确定的检测方案和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协调其他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将检验结果汇总、分析,上报省应急领导组。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工作

  (1)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与预测。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要与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收集研判和预测,把握重点及时上报。

  (2)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制度。省局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环节监测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通过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系统等收集汇总安全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监测潜在的安全事件隐患。

  (3)完善高风险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不断提高市场规范水平。  3.2预警

  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根据监测信息,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上一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省应急领导组根据各市级应急领导机构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及监测数据情况,研究确定向公众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提示信息和使用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安全突发事件波及的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一般分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县级以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根据相关信息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

  3.2.2预警行动

  Ⅰ级预警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Ⅰ级预警后,省应急领导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

  Ⅱ级预警措施。省应急领导组发布Ⅱ级预警后,根据可能发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做好启动Ⅱ级响应准备;

  (2)组织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

  (3)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知识,公布咨询电话;

  (5)及时向省政府、省卫生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市、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机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测;

  (2)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Ⅲ、Ⅳ级预警措施。市、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机构参照省应急领导组Ⅱ级预警措施,制定Ⅲ级、Ⅳ级预警措施。

  3.2.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Ⅰ级、Ⅱ级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省应急领导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和事件发生地区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评估结果,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应及时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并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Ⅲ级、Ⅳ级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市、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负责。

  3.2.4预防预警系统  省、市和县(市、区)三级应急机构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各级应急组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联络电话,报省、市应急机构备案。

  4 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1特别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50人以上;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以上。

  (2)同一批号保健食品或化妆品短期内引起3例以上患者死亡。

  (3)超现省政府处置能力的,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置的。

  (4)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4.1.2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

  (2)同一批号保健食品或化妆品短期内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3)短期内2个以上市,因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发生较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严重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4.1.3较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3人以上,5人以下。

  (2)短期内一个市内2个以上县,因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发生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3)其他危害较大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4.1.4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3人以下。

  其他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4.2分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由省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Ⅰ级响应,在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和指导下,省应急领导组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省应急领导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报省卫生厅、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接到省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后,省应急领导组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尽快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应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或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省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局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的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应立即召开现场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①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②开展伤员现场救治工作;③组织专家组根据事件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调查事件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现场指挥部在征求各方意见后,确定具体应急方案。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方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件危害链。

  现场处置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省应急工作处置工作组及时向省应急领导组报告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情况,特殊或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省应急办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值班,落实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故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市)通报情况。

  4.2.2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由省政府或省局启动Ⅱ级响应。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省应急领导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报省卫生厅、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政策法规处、稽查处、药品市场监督处、药品安全监管处等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或现场指挥部,成立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和媒体协调组,选取有关专家咨询组建专家咨询组,尽快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省应急处置工作组或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召开现场会议,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①危害控制组应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保健食品或化妆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②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③事故调查组和专家咨询组应根据事件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调查事件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省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听取各处置小组和专家咨询组意见后,确定现场具体应急方案。

  各应急处置小组在省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方案和各自的具体工作职责开展紧急处理行动。协调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件危害链。

  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各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向省应急工作处置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省应急处置组及时向省应急领导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特殊或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省应急领导组及时向省卫生厅、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组织对相关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统计、溯源,并根据情况组织对相关产品扩大抽验,由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组织开展检验检测,除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外,同时开展非标准方法的研究和检验检测。必要时,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责成相关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紧急召回相关产品和每日统计上报召回情况。

  (7)省局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值班,切实落实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

  (8)媒体协调组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故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9)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市)通报情况。

  4.2.3 Ⅲ级、Ⅳ级响应

  发生Ⅲ级、Ⅳ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市、县级保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程序可以参照Ⅱ级响应程序,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制定Ⅲ级、Ⅳ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必要时,省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报告事件处置情况。省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对事件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将事件情况通报有关市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

  省应急领导组对较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密切跟踪,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市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对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密切跟踪,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信息来源

  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与引发安全突发事件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相关技术机构检测的数据和分析结果;

  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的信息。

  4.3.2报告主体

  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发生可能与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接收安全事件病人治疗的单位;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有关部门接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举报,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4.3.3报告时限和程序

  (1)发生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2)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健康损害的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对特别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必要时,在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局在接到Ⅰ级、Ⅱ级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省政府、省卫生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4.3.4 报告内容与方式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来不及形成文字报告的,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3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联络人员和通讯方式。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进一步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事件的发展态势等。

  (3)处理结果报告采取书面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应急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

  4.4应急处置

  4.4.1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限期处置,优先控制疑似产品,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尽可能控制、追回已流出的产品,把安全突发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治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4.2 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接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报告有关信息的同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对相关保健食品或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保健食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在本行政区域的,应立即通报企业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其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2)组织对相关保健食品或化妆品进行封存、溯源、流向追踪并汇总统计;对相关保健食品或化妆品进行抽样,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检测,相关信息及时上报;

  (3)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保健食品或化妆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封存等紧急控制措施。

  4.5信息发布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由各级政府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事件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对于较为复杂的安全突发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当发生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及时通报应急处置信息,并按权限发布。

  4.6响应终止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终结。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省应急领导组批准,解除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省应急领导组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由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执行落实。根据事件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处理措施。

  5.2 总结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宣布启动省、市两级应急领导机构要在一周内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

  (2)事件结论及评估情况;

  (3)应急预案的效果,预警预防能力、应急反应决策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等及对预案的改进建议;

  (4)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必要的附件。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完善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信息沟通方式,实现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以确保及时互通信息。

  6.2 技术保障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或鉴定机构承担。当发生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受省应急领导组委托,相关检测或鉴定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检测或鉴定,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3 医疗保障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积极争取卫生行政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做好医疗救治和有关调查工作。对于稀缺急救药品,省应急领导组应积极联系有关单位组织货源。

  6.4经费保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5 宣传培训

  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应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工作采取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相应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6.6 应急演练

  省应急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级的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生产、储存、运输、消费等活动中,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事件、严重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 山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8.2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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