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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加强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26号)
2013-04-18 16:30  点击:4715
发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渝府发(2013)26号
发布日期:2013-04-03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cq.gov.cn/gw/FaguiQuery/GwShowWithLogo.aspx?gwz=%E6%B8%9D%E5%BA%9C%E5%8F%91&gwnh=2013&gwqh=26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加强农产品流通工作,是保障农产品供给、稳定物价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内在要求,是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根据《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国办发〔2013〕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提高流通效率、引导农业生产、方便群众生活和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链条,优化农产品市场布局,创新流通模式,强化产销衔接,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全面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挥市场作用与完善政府职能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强化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能力。

  (二)坚持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相结合。深化农产品流通领域各项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三)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加大对农产品流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要结合当前需要,着力降低流通成本,又要注重长远发展,建立农产品流通引导农业生产、促进消费的长效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基本完善,农产品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流通环节明显减少,流通成本明显降低,流通效率明显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流通的公益性特征更加突出。

  ――建成一批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全市11个优势产业初具规模,“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格局基本形成,贸工农、产加销模式广泛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显著提高,打造一批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500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00个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50家影响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成一批区域性、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建成一批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四级农产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冷链物流体系形成框架,农村流通网络更加完善。建成500亿级农产品市场1个,培育一批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库总规模达到70万吨以上,冷藏运输车达到2500辆以上;全市果蔬冷藏运输率提高到45%,流通环节腐损率降至15%以下。

  ――培育一批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发展一批网络覆盖面广、主营业务突出、品牌知名度高、行业竞争力强的大中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和营销能手。培育农产品龙头企业100个,有组织的第三方农产品销售量占总销售量的比重达到50%以上。

  ――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创新“农超对接”等新型流通模式,广泛应用现代交易技术、方式和模式,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结算和信息服务系统,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立产销预测预警机制,政府调控能力明显增强。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组织产销对接率达60%以上,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提高农产品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

  围绕主导、特色农业产业,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广“农民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建设一批区域性、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国家和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投入品技术标准和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推进农产品品牌化建设,鼓励特色农产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扶持“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及重庆名牌农产品,打造忠县柑橘、涪陵青菜头、秀山土鸡、“石柱红”辣椒、“潼南绿”蔬菜、城口山地鸡、万盛猕猴桃等特色农产品品牌。

  (二)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加快主城内环以内农产品批发市场整合迁建,推进双福西部农贸城建设,打造西部地区最大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支持万州、黔江、涪陵、合川、永川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农产品二级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建设两翼地区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培育潼南蔬菜、石柱辣椒、奉节脐橙、巫溪山货、秀山特色农产品等专业市场,建成一批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特色市场和集散中心。加强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和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管理。到2017年,初步构建起主城、区域性中心城市、其他区县(自治县)和乡镇(街道)四个层次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三)构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加快建设九龙坡白市驿主城一级综合冷链物流集聚区,抓好万州、涪陵、黔江等二级冷链物流节点建设,支持潼南、铜梁、武隆、忠县、奉节、垫江等县建设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和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建设产业基地小型冷冻库。加快培育一批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支持发展农产品冷链运输服务,打造长江上游地区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到2017年,基本形成主城冷链集散中心,渝东北、渝东南二级节点,区域性中心城市、主要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集散(集配)中心,基地小型冷冻库的四级冷链物流体系。

  (四)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

  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一网多用功能,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商品配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发挥“农商通”信息机涉农信息上传下达功能。实施“新网工程”,不断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到2017年,构建起农村日用品销售、农资供应、商务信息服务、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农民生活服务“六大”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在村级建成集多功能服务于一体的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形成“工业品下乡进村、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

  (五)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

  推行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餐对接、农厂对接、集团消费对接、社区直销菜店等产销对接模式,强化农民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的产销合作关系,建设一批以超市、餐饮企业、学校食堂为主要销售对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举办采购会、洽谈会、供需见面会等产销对接活动,为产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到2017年,超市生鲜农产品直采率达35%以上。

  (六)推广农产品新型流通方式。

  鼓励发展网络销售、网络订购、竞价拍卖、远期合约等现代交易方式。鼓励农产品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全球制造网、奇易网等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加大展会促销力度,办好重庆?中国西部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和农产品秋季订货(供货)会,支持举办采果节、品果节、订购会等农产品产地展示展销活动。推进重庆(荣昌)生猪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建成国家级生猪产品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传播中心、科技研发中心和物流集散中心。

  (七)培育农产品流通主体。

  实施“名店下乡”工程,推动大中型流通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农村市场。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销地生鲜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农产品销售终端等流通基础设施,提升连锁经营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专业流通大户、农民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发展。培育农产品“营销大王”和“营销能手”。每年培训农村经纪执业人员1万人次,发展农村中介组织3000户。

  (八)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机制。

  整合农业、商务、科技、供销等网络信息资源,统一搭建农产品产销信息化平台,建立农产品信息采集网络。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重要农产品的监测分析,及时发布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建立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完善储备调运机制,巩固跨省市应急保供协作,提高应急调控能力,确保农产品价格稳定。

  (九)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充分利用物联网、条码技术,建设肉菜生产、包装和跟踪平台,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潼南等蔬菜基地实施蔬菜产地准出试点,形成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信息链条。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基础通用、技术规程、管理服务、流通信息化等标准,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和产品品牌化。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在市级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生鲜配送中心、冷链物流设施、产地集配中心等项目建设。市级物流、商贸等发展资金加大对农产品流通项目的扶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各区县(自治县)要增加财政投入,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规范化农贸市场和社区直销菜店。

  (二)完善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政策。全面落实免征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积极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行业范围试点,严格执行提高后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房产,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三)保障农产品流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可以以土地作价入股、土地租赁等形式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鼓励开辟免摊位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流动蔬菜车等临时交易场所和时段市场,其用地可按临时用地管理。

  (四)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价格。生猪、蔬菜等生产过程中,用电价格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需要使用水利工程原水的,其用水价格按照农业用水价格执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社区直销菜店)、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别电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用气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社区直销菜店)用水,主城区及已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区县(自治县),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区县(自治县),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

  (五)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专用运输车型。选择奉节脐橙、涪陵榨菜、荣昌生猪等大宗鲜活农产品试行产销联程补贴。

  (六)强化金融支持。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发挥各类涉农担保机构作用,提高对农户、农民合作社和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丰富承保品种和扩大覆盖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鲜活农产品保险产品。支持发展农产品运输保险,探索农产品质量保险等保险产品试点。

  (七)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收费管理。加强对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的管理,农产品市场摊位实行实名制管理,规范经营者转租转包行为。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项目。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乡镇农贸市场开设区域不低于总面积的10%。

  (八)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农产品流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市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统筹协调解决农产品流通基础建设、重点工作推进等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委。税务、规划、国土、金融、交通、工商等部门和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对农产品流通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农产品流通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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