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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豫政 〔2006〕37号)
2013-02-26 16:05  点击:2235
发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豫政 〔2006〕37号
发布日期:2006-07-10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14-08-29
备注: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 〔2014〕70号)

http://www.henan.gov.cn/zwgk/system/2006/08/23/010003367.shtml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十五”以来,我省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2005年畜牧业实现产值1251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0%;农民人均牧业收入648元,与2000年相比增长了1.05倍。畜牧业的发展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为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实现畜牧业发展的新突破,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现代畜牧业发展,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为核心,用生物工程、信息工程等现代技术和手段装备畜牧业,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和畜产品加工,实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推进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实现畜牧业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同步增长,促使我省由畜牧大省向畜牧强省迈进。
 
  2.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畜牧业技术装备水平更加先进、产品质量与结构更加优化、产业链条更加完善、生产与生态更加和谐,畜牧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畜牧业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2010年肉类总产量达到1000万吨,禽蛋产量450万吨,奶类产量300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5%。2020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
 
  ——畜产品加工水平显著增强。2010年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1.5:1。2020年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3:1,成为食品工业的主导产业。
 
  ——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动物防疫体系更加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到100%,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2020年动物疫病防控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实现畜牧业生产规模化。2010年主要畜禽规模养殖的比重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
 
  ——实现畜牧业布局区域化。2010年优势区域的畜产品产量占全省总量的5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实现畜牧业生产标准化。2010年全面实现畜产品无公害生产。2020年绿色畜产品和有机畜产品的比重达到50%以上。
 
  二、加强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3.大力发展畜禽生产。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突出发展奶业生产,积极发展猪禽生产,加快发展肉牛肉羊生产。优化区域布局,推进黄河滩区绿色奶业示范带、京广铁路沿线生猪产业带、豫北蛋肉鸡和豫南水禽等优势区域开发。围绕龙头企业和优势区域建基地,着力培育40个畜牧业重点县,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和信贷支持力度,扶持40个重点县发展规模化养殖、畜产品加工和动物防疫、良种繁育、饲料加工等体系建设,提高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水平,使40个重点县成为我省重要的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出口外销基地,示范带动全省畜牧业快速发展。
 
  4.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继续深入开展“抓小区、带农户,促进农民增收行动”,采取直补或以奖代补的形式,重点支持养殖小区建设,促使散养向养殖小区集中。引导规模养殖场加快发展,提高集约化养殖水平。依法解决好畜禽养殖用地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
 
  5.积极实施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标准和监测检验体系,全面推行无公害生产,实行从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饲养过程、市场销售的全程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力。加大畜禽养殖环保治理力度,重点支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沼气工程要与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沼气发电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生物质能源和产业的发展。
 
  三、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
 
  6.实施加工带动战略。把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作为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战略突破口,积极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以加工促发展,以加工带基地,实现畜产品加工增值,尽快改变以“原字号”外销为主的局面。扶强扶壮现有国家级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品牌经营,促其迅速扩张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尽快成为国际知名品牌和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培育一批高成长型的畜产品加工企业,促其尽快成为竞争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和新建一批乳制品、牛羊肉等精深加工企业,迅速增加畜产品加工总量,不断优化畜产品加工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力争到2010年,全省培育出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18家以上,其中超百亿元的8家以上。
 
  7.促进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加大对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应向畜产品加工业倾斜,积极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对纳入省重点的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认真落实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在报批实施过程中减免行政性收费的政策,对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前三年免收屠宰检疫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减半收取屠宰检疫费。对经国家批准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畜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建、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进口或国产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按规定抵免所得税。认真落实其他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畜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加工部分的用水用电执行普通工业水电价。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重大自然灾害时,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及时启动应急信贷,各级财政要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应急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8.增强畜产品出口创汇能力。积极引导企业按照进口国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进行产品认证和卫生注册认证,及时赋予具备条件的畜禽养殖加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对外合作,开展境外投资办厂、境外上市。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应优先支持畜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改项目贷款贴息、名牌出口商品培育等。继续落实好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规避市场风险,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力争到2010年全省畜产品出口创汇总额达到15亿美元以上。
 
  四、提高畜牧业产业化水平
 
  9.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养殖场(小区)”和“反租承包”等行之有效的产业化经营形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养殖基地紧密联结、互利双赢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养殖场户”四位一体的新型形式,推动畜牧产业化经营向更高层次迈进。各级财政应对龙头企业联建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应加强对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银行应加大对养殖场户或基地建设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展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
 
  10.加快发展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开拓市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中的作用,积极引导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扶持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经民政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其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凡直接从事畜禽养殖的,其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自产畜禽产品免征增值税;兴办畜产品加工企业的,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快畜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11.增强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畜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快畜禽新品种培育,加强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及利用;组织实施畜产品精深加工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关键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力度,鼓励支持肉类、乳制品和饲料兽药工业等重点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尽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五年内结转抵扣。
 
  12.加快畜牧业技术进步。加速现有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大畜牧兽医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鼓励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龙头企业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重点推广养殖小区规模生产技术、瘦肉型猪配套养殖技术、高产奶牛繁育与规范化饲养技术、优质牛羊经济杂交技术、水禽生产技术、疫病综合防控技术、全株玉米青贮及秸秆利用技术、配合饲料生产应用技术等。实施“万人培训”工程,加大对养殖户的培训力度,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力争到2010年全省猪牛羊出栏率分别达到150%、50%和120%。
 
  六、积极开发利用饲草饲料资源
 
  13.大力发展饲料工业。实施“名牌+规模经营”的发展战略,鼓励支持饲料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尽快培育出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积极探索饲料加工企业与畜产品加工企业、养殖基地实行产销合作的机制和途径,大力发展饲料工业产业化经营。继续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将饲料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项目规划予以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饲料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争到2010年全省培育出年产超20万吨的大型饲料企业集团15家以上,其中超50万吨的5家以上。
 
  14.加快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农区秸秆资源优势,搞好可饲用农作物秸秆的开发利用,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等养畜技术,促进畜牧业循环经济发展。采取直补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养殖场户建立大型青贮池。落实好养殖场户购置大型青贮和牧草收割机械享受农机补贴的政策。支持开发蛋白质饲料、能量饲料和非常规饲料资源。
 
  七、全面普及优良畜禽品种
 
  15.继续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各级财政应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建设奶牛、肉牛、生猪、肉羊、家禽等高代次的种畜禽场,配套建设一、二级繁育场,积极支持南阳黄牛、淮南黑猪、固始鸡等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场建设。加快胚胎移植和性别控制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逐步建立主要畜禽品种的性能测定中心,完善以县乡为主的人工授精改良网络,不断提高制种供种能力。
 
  16.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范围。继续执行奶牛良种补贴政策,对推广良种奶牛冻精和进口良种奶牛的给予补贴。逐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对中原肉牛带和养牛重点县实施肉牛良种冻精补贴,提高肉牛生产水平和养殖效益。加大对畜禽良种引进、繁育和推广的支持力度,继续落实进口种畜禽免征关税、国有种畜禽场免征企业所得税、种畜禽生产经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八、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17.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和工作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体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体系,实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重点强化县级兽医部门的责任和力量,建立一支布局合理的骨干防疫队伍。
 
  18.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体系。加强疫情测报网络建设,完善以省、市、县、乡为主干,以防检疫人员为支点的疫情测报网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科学指导疫病防控。不断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资金、技术、物资“三项储备”,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按照“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的原则,果断处置疫情。
 
  19.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进一步装备完善省辖市二级生物安全试验室,健全县级尤其是40个畜牧业重点县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体系,切实加强乡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能力。
 
  20.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各级政府应安排必要经费,保障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工作需要。
 
  九、完善畜牧业市场和信息体系
 
  21.培育现代化的市场流通体系。重点支持在优势畜产品集中产区和集散地建设区域性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积极培育市场营销主体,支持龙头企业、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各类营销组织采取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及网上交易等形式参与畜产品流通。健全完善市场规则,规范交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公平的市场流通体系。
 
  22.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继续搞好与上海、北京等大中城市的产销联建,巩固扩大国内市场占有份额。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研究,建立市场预报预警机制。积极争取在我省建立更多的肉畜禽活体储备库,逐步建立我省的肉畜禽活体储备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培育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对获得“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大力发展畜产品会展经济,增强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国际会展、市场开发、国外产品认证和卫生注册认证等活动。
 
  23.加快畜牧业信息化进程。加大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坚持以信息化推动畜牧业现代化。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畜牧业信息网络,推动与龙头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和生产基地的网络融合、资源共享。积极实施“金牧阳光”工程,搞好“三电合一、信息入户”和“金牧直通、物流配送”。完善农村信息、技术和畜牧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畜禽专家智能系统,积极开展畜牧业远程教育和培训。
 
  十、营造现代畜牧业发展环境
 
  2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措施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贯彻落实现有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加快发展。认真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典型,加强示范引导,创新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新机制。实行现代畜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明确责任,对发展现代畜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省政府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25.依法保障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大对现行畜牧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畜牧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制定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法规规章,构建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体系,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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