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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69号)
2013-02-20 10:59  点击:1173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粤府〔2012〕69号
发布日期:2012-06-18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207/t20120703_324917.html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对于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现就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企业主导、科技进步、扶优扶强的原则,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增加种业投入,加快资源整合,推进种业科研,强化自主研发,完善市场监管,全面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监管为保障、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打造广东“种业硅谷”,加快推进我省从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跨越。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良种在农业生产科技贡献率中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建设6万亩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和5个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显著提高供种保障能力,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供应率达到8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打造3—4家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建立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种业信息体系,全面加强市场监管能力。
 
  二、加快资源整合,全面提升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
 
  (三)推进农作物种业科研体制改革创新。加快育种资源整合,探索建立种业研发新机制。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坚持以公共科研机构为主,商业化育种逐步由公共科研机构转到种子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科研成果快速进入种子企业。探索建立广东省种业发展中心,形成集种子技术交流、成果展览、成果交易于一体的国际化“种业硅谷”。创新科研院校种业科研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校育种研究人才进入种子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及相关科研工作。
 
  (四)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主体,加强种质资源的搜集与鉴评、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农作物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品种鉴定测试、种子质量检测等种业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推进分子育种、航天育种、辐射育种等领域的研究,为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相关部门要加大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
 
  (五)加强种质资源和优质特色品种保护利用。建设水稻、玉米、蔬菜省级种质资源圃及若干个地方种质资源圃,增强种质资源的异位保存能力;加强种质资源的深度评价和育种材料的改良创新,挖掘和构建抗病虫、抗除草剂、抗逆、优质、高产等重要目标性状基因,培育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农作物新材料和新品系。对我省具有地方优势特色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收集、筛选、鉴定,并进行原生地保存。对农艺性状优良、经济价值高、商品性好、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具备较强开发或优化提高潜力的特色品种进行综合利用,每年保护和利用开发15个优势特色农作物品种。
 
  (六)加强种业人才培养。重视创新型种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等院校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实习基地建设,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训创新机制,提升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加大种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高素质种业科研、生产、营销服务和管理人才,为全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坚持扶优扶强,全面提升种子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七)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与优势科研院校强强合作,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每年支持1—2家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中心,加快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加速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提升我省种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八)培育壮大种子企业。推进种子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培育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企业。落实种业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种业。鼓励种子企业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际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种质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集团。
 
  (九)实施生物育种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每年支持1—2个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合作建立生物育种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转基因植物中试与产业化基地,逐步建成技术手段先进、设施装备精良、组织运行高效、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物育种研发平台,突破现代生物育种技术和品种产业化技术,建立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的育种基地和产业化基地。
 
  四、强化基础建设,全面提升供种保障和调控能力
 
  (十)优化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科学规划农作物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向国家南繁二线基地雷州半岛及粤北地区等优势区域集中,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向粤北地区及湛江等优势区域集中,花生种子生产基地向茂名、惠州等主产区集中。扶持和鼓励种子企业加强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加大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投入,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长期租用等方式,在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建设一批相对集中、长期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推进种子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建设,重点支持土地整理、改良,完善田间生产设施,配套改善基础条件,显著提高种子标准化生产能力。对科研育种基地和种子生产基地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不被侵占。
 
  (十一)加强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建设。在种子生产、加工优势区域,支持企业配套建设一批专业化的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研究解决种子现代化、规模化加工中的烘干、仓储、包衣等关键技术问题,提升我省种子加工、包装、包衣、丸粒化水平,整体提升种子精深加工技术,带动种子产业技术升级。
 
  (十二)加强良种示范推广。强化良种示范工作,按照我省农作物优势区域布局,建设和完善规模化的省级良种示范区,集中开展良种示范,总结良种良法配套技术,辐射带动全省新良种推广,加速品种更新换代,提高良种覆盖率。实施良种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积极使用优质高产良种。
 
  (十三)完善种子储备调控制度。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作物种子储备调控制度。根据我省种子市场供应以及救灾备荒储备需求,每年储备可供500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需要的种子。按照分级储备原则,省、市、县三级储备分别占全省总储备量的30%、20%和50%,省重点储备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市、县重点储备常规水稻和大宗蔬菜种子。
 
  五、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提升种子市场监管能力
 
  (十四)严格品种试验审定管理。优化品种试验点结构布局,规划建设一批省级农作物区域试验平台,重点建设实验室、考种室、挂藏室和田间基础设施等,与我省国家级品种区域试验站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覆盖广泛的试验网络。加强品种试验管理,规范试验方法,健全品种测试和鉴定体系,强化品种特异性、抗病性和抗逆性鉴定,确保品种试验质量。建立健全品种试验、测试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考核、准入、淘汰机制。继续加强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建立完善我省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库。严格品种审定标准,加强对审定品种的监管,健全品种退出机制。
 
  (十五)完善种子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我省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网络。省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重点提升转基因和SNP分子检测能力;改扩建一批市级区域性检测平台,重点提升常规检测和DNA分子检测能力;在产粮大县(市、区)、农作物种子繁制种大县(市、区)和商品种子供应大县(市、区)新建一批区域性种子质量检测平台,重点支持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高标准种子种植基地等建设,形成以省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为龙头,市级区域性检测平台为中坚力量,县级区域性种子检测平台为基础,上下相通、左右相连、覆盖全省的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网络。完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大种子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十六)强化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种子管理机构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严格种子市场准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优化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加强种子生产基地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或侵权生产、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维护种子基地生产秩序。加强种子市场检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制售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种子流出基地、进入市场。加强种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突出种业信息的采集传输、储存开发、发布服务等关键环节,打造省、市、县三级种业信息体系。
 
  六、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系。建立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省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国土资源、工商、国资、地税、质检、农业发展银行等相关部门组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各项任务和措施。强化省、市、县三级种子管理机构职能,加强种业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和种子管理队伍建设。
 
  (十八)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法规制度。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广东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办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确定办法》等法规实施调研,修订完善我省种子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订《广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管理办法》等制度,为我省种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十九)加大财政支持,落实扶持政策。继续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大力扶持良种选育和推广、种质资源保护创新、优质特色品种保护利用、种业基础公益性研究等。同时,将行政执法、质量监管、良种推广等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积极争取国家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地级以上市设立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认真落实国家对种子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免征增值税;对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种子生产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二十)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企业服务,组织开展企业与企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农户间的交流与合作,为种业发展出谋献策。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种子行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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