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服贸发〔2011〕438号
发布日期:2011-11-16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餐饮业发展经历了起步阶段、数量型发展阶段、规模化发展阶段和品牌建设阶段,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多样化、经营方式连锁化、品牌建设特色化、市场需求大众化的发展新格局。当前我国餐饮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据测算,截至2010年底,全国餐饮业企业约40万家,从业人员超过2200万人,零售总额达17635?5亿元。但同时,餐饮业发展也面临着法规建设滞后、市场秩序有待规范、结构失衡、产业化程度偏低、浪费严重和食品安全有待加强等问题亟待解决。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有关要求,促进餐饮业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在传承、创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品牌化餐饮、绿色餐饮和节约型餐饮,统筹城乡餐饮发展,拓展现代经营方式,提高产业集聚度,逐步形成各类餐饮业态互为补充、相互渗透,高、中、低档餐饮协调发展,中外餐饮相互融合,区域餐饮特色鲜明,大众化餐饮较为普及的现代化餐饮发展新格局,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餐饮服务需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餐饮业保持年均16%的增长速度,到2015年零售额突破3?7万亿元;培育一批地方特色突出、文化氛围良好、社会影响力大、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的品牌餐饮企业集团;全国餐饮业吸纳就业人口超过2700万人;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全面推进早餐工程,建设一批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固定门店式标准化早餐网点;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创建数百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含县级市、区)、数千条安全示范街和数万个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规范一批快餐品牌,初步形成以大众化餐饮为主体,各种餐饮业态均衡发展,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居民餐饮消费需求相适应的餐饮业发展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餐饮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餐饮业标准体系,加大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全面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餐饮业标准化培训、推广、示范中心。按照行业发展特点,分别从规范企业主体行为、从业人员行为、行业服务行为等环节入手,制订或修订相关标准,加快形成餐饮行业的标准体系。对已经制订的标准,各地要加强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优化餐饮业发展结构。积极实施餐饮产业聚集战略,在对传统菜系改良、创新的基础上,推动餐饮集聚化发展。结合各地餐饮消费特点,形成辣文化餐饮集聚区,北方菜餐饮集聚区,淮扬菜餐饮集聚区,粤菜餐饮集聚区和清真菜餐饮集聚区。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在中心城市建设一批美食街。在城市商务区,依托大型餐饮企业,建设集餐饮、娱乐、休闲于一体的餐饮服务实体。在居民社区,建设各具特色、老少皆宜的餐饮门店。
(三)推动餐饮规模化发展。加强纵向与横向的餐饮协作,鼓励资本运作,推进餐饮业集约化生产,加快餐饮企业集团化、规模化步伐。大力推广现代管理模式,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网络营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加盟连锁和特许连锁,积极引进世界知名的餐饮连锁公司,促进我国传统餐饮业的改造。大力发展特色餐饮、快餐送餐、餐饮食品等多种业态的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跨区域、全国性的餐饮连锁示范企业,扶持餐饮企业做大做强。
(四)实施早餐示范工程。在中心城市新建或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支持餐饮龙头企业按照《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要求,建设或改造部分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有效增强其加工配送及质量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研发、生产、检验和配送功能,丰富配送品种,扩大配送范围,在满足早餐配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中式快餐和大众化餐饮的配送模式。依托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按照《早餐经营规范》和《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建设规范》要求,新建、改造、提升现有的室内早餐店,建设标准化固定早餐门店,在经营早餐的基础上积极向中式快餐和大众化餐饮方向拓展。
(五)大力发展节约型餐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7号)》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倡议活动,大力推进餐饮企业节约化经营,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切实做好节能工作,继续抓好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等工作。在饭店、酒店等餐饮场所倡导绿色餐饮,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建立健全餐饮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体系,提倡6S管理(整理、整顿、清扫、安全、清洁和素养)。
(六)回收利用餐厨垃圾。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督促餐饮企业做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放置,日产日清,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理;鼓励和支持企业探索适宜的处理技术及管理模式,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七)加强饮食安全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商服贸函〔2011〕731号)。建立健全餐饮企业信用体系,引导企业开展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严格餐饮企业采购环节管理,建立食品和原材料的采购追溯制度。规范餐饮市场秩序,重点加强卫生、质量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消费者、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农餐对接。为发挥餐饮业在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中的作用,保证餐饮原材料的安全,鼓励大型餐饮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采购基地,建立餐饮企业主要原材料固定的供货渠道,探索农业种植与餐饮的合作模式。与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
(八)提升餐饮品牌化水平。保护和弘扬老字号餐饮品牌,积极引导老字号开拓创新。鼓励支持老字号餐饮企业开拓特许经营业务,进一步提高企业知名度。继续做好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将等级评定与提升餐饮服务业素质、实施品牌战略相结合,促进国家级酒家酒店的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餐饮企业集团,帮助餐饮企业加大品牌形象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品牌经营理念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全行业普及。将企业品牌培育与餐饮菜系、菜品创新和技术进步紧密结合,发挥名店、名菜、名师的品牌叠加效应。
(九)积极推动中华餐饮文化“走出去”。把中华餐饮文化的优良传统与世界先进的餐饮文化结合起来,吸收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先进技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餐饮,提升中餐国际竞争力。重点引导有实力、品牌效应好的中国餐饮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餐饮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快研究制订餐饮业管理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建立健全行业法规体系。要制订餐饮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健全餐饮标准体系建设,尽快制订一批餐饮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餐饮创新理论研究,深入研究行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
(二)营造餐饮业良好发展环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委、财政、税务、工商、质检、卫生、市政、交管等部门,研究制订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落实好餐饮企业在农副产品采购、吸纳下岗工人再就业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连锁经营企业实行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简化经营审批手续等政策;在用地选址、网点规划、工商登记、卫生监管、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减免收费以及便利运输等方面,为大众化餐饮经营企业创造良好条件;集中设立成规模的餐饮基地,实现规模化的餐饮原辅料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建设;要推动尽快实现餐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享受与工业企业同等优惠;对大众化餐饮企业用水适用居民用水价格;通过建立重点餐饮企业联系制度,在舆论宣传、政策导向、市场开发、技术引进、扶持上市等方面予以帮助。加大餐饮舆论宣传,形成加快餐饮业特别是大众化餐饮发展的舆论氛围。加强典型引导,推广餐饮先进经验。广泛宣传节约型餐饮,引导科学饮食、健康消费。
(三)加大投入支持力度。要积极运用财政资金,支持全国性餐饮产业化基地、餐饮原料基地、餐饮工业化基地和餐饮人才基地的建设;支持餐饮企业技术创新,建设餐饮公共服务设施;支持以改善民生为核心的早餐工程、城市中心厨房建设,鼓励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开展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商务部将利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有利条件和有关政策,根据境外经贸合作区功能配套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餐饮企业到境外经贸合作区内建店设点,在为园区服务和累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所在国餐饮服务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上市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搭建中小餐饮企业融资平台,协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中小餐饮企业重点资助或贷款贴息补助。加大对粮油生产企业和个人、规模化养殖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抵押品范围,强化餐饮产业链建设。
(四)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利益、沟通行业信息、加强业务交流、推广先进技术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好工作。加强餐饮标准和规范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实施《早餐经营规范》等餐饮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贯标达标培训和检查验收。
(五)完善行业统计体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用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现有行业统计数据,定期整理、分析,形成报告,及时掌握本地区行业发展动态。同时,建立并完善本地区的行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探讨建立更翔实、更具时效性的行业统计指标、形成与国家统计局互补的统计体系。
(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做好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行业标准,通过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企业覆盖面,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积极推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推行信用分类管理,不断完善信用评价和发布制度,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