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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3-01-25 14:57  点击:1230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0-03-26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餐饮业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中的功能、地位和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餐饮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协力推进餐饮业发展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生活方式与消费观念的逐步转变,餐饮业规模化和连锁化步伐加快,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2009年全国住宿餐饮业零售额接近1.8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七分之一,在改善民生、拉动消费、繁荣市场、吸纳就业、增加税收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存在网点布局不够合理、业态结构不够优化、规范化服务有待提高、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犹存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和提升的餐饮服务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快餐饮业发展作为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加快服务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纳入到商务工作的重要议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落实《全国餐饮业发展规划纲要》,引导行业科学发展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优化餐饮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发展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全国餐饮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3)》(以下简称《纲要》)的贯彻落实。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本地餐饮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形成年度工作计划和落实方案;要切实选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在突出地方餐饮特色、发展大众化餐饮、培育品牌企业、发展节约型餐饮以及加强人才培养和产业化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进展,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日益多样的餐饮需求。各地要在年底就《纲要》落实情况、取得效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
 
  三、深入推进“早餐示范工程”,有效带动大众化餐饮发展
 
  各地要在科学把握餐饮消费发展趋势、全面推进餐饮业发展的同时,不断优化行业结构,以“早餐示范工程”为切入点,加快大众化餐饮发展。参与“早餐示范工程”试点的省市,要按照“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不断提升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功能,提高加工配送能力。要依托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通过直营、特许连锁经营等方式,加快发展固定门店式早餐、快餐网点,逐步形成覆盖居民社区、商业街区、办公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重要区域的大众化餐饮网络。尚未纳入试点的省市,也要根据当地市场需求,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引导餐饮企业切实解决好早餐供应问题。要着力推进大众化餐饮的规模化、标准化、连锁化发展,鼓励引导餐饮企业面向社会开展配送服务,增加居民网上订餐和送餐服务,不断探索满足大众餐饮消费的新模式和新途径。
 
  四、推动品牌化发展,加快“走出去”步伐
 
  各地要制定培育餐饮品牌计划,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积极培育一批运作规范、辐射面广、品牌效应好、竞争力强的区域性和全国性餐饮品牌企业。要根据企业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支持区域性餐饮企业突出地域特色,增强服务功能,提升餐饮文化品位,扩大品牌影响;鼓励全国性餐饮企业依托品牌发展连锁经营,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要将企业品牌培育与餐饮菜系、菜品创新和技术进步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名店、名菜、名师的品牌叠加效应。支持具备实力的品牌餐饮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到国外开店、发展,输出品牌、技术,提升中餐的国际影响力。
 
  五、建设节约型餐饮,转变行业发展方式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7号)》要求,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和各种条件,大力推进餐饮业节约化经营。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倡议活动,大力宣传绿色消费、适度消费、健康用餐的科学消费理念,引导和督促广大餐饮企业将节约化落实到加工、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好节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在饭店、酒店等餐饮场所倡导“绿色餐饮”,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广节能型设备,提倡使用清洁能源代替污染能源。通过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培训、检查等多种措施,推动餐饮企业大力强化内部管理,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广泛采用节能环保技术,进行清洁加工,减少废弃物,走低碳化发展道路。探索建立餐饮废油的回收利用工作机制,大力开展餐厨垃圾回收利用,推行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继续抓好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等工作。
 
  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餐饮安全卫生水平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06号)》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餐饮卫生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和操作规程,将卫生质量管理贯穿到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清洗和消毒等各个环节。督促餐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食品进出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品原料关。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杜绝餐饮企业使用“地沟油”。配合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保证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店铺等食品安全高风险单位的卫生质量安全。
 
  七、推进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
 
  各地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餐饮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地方性标准的制订工作。对于已经出台的《餐饮企业等级划分和评定》、《早餐经营规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要通过培训、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大实施力度,使其在规范企业经营和服务行为等方面切实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要针对当地餐饮业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抓紧制订餐饮服务员服务规范、餐饮业态分类、连锁经营、营养配餐等地方性标准,不断提高经营服务水平,为制订全国性行业标准奠定基础。同时,要不断完善餐饮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餐饮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不良记录的收集、管理、通报制度,选择部分餐饮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和行业信用评价,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八、加强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
 
  各地要高度重视,扎实深入地做好餐饮行业统计和信息交流工作。2009年全国已建立包括餐饮行业在内的《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并开通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相应建立统计报表制度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并督促有关餐饮企业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在认真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上报当地餐饮业半年和年度发展报告。
 
  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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