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沪食药监食安〔2011〕338号
发布日期:2011-04-29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国家局召开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国家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和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沪食安联办〔2011〕58号)的要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效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宣传贯彻会议和文件精神
各分局要在5月6日前召开辖区餐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局召开的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局和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要求,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坚决打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政府食品安全信誉的特殊战役。
二、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一是杜绝餐饮服务单位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引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是杜绝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地沟油,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废弃食用油脂处理。三是督促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建全保健食品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三、全面实施告知承诺
各分局要在5月6日前向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告知有关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要求(告知书由市局统一印发)。各分局应于5月10日前组织有关企业向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和广大消费者做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并张贴公告和宣传材料。承诺企业须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未取得产品许可企业生产的、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不以制假、伪造、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实施备案公示和规范化管理
各分局应当组织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2011年5月20日前向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备案申请表由市局统一印发),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做到,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五、企业自查自纠
各分局应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等规定,在5月20日前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及时报所在地食药监部门。
六、重点监督检查
各分局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要改变监管工作方式,组织飞行检查、错时监管、交叉互查;要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效率,查出问题,要当面指出,书面记录,并进行跟踪督查随访,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要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
七、重点抽检
市局将对第二季度的抽检计划作相应调整,增加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为抽检必检品种。各分局要针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加强企业自检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
八、严查保健食品违法添加
各分局要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的抽检,检测是否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要加强对委托生产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九、严厉处罚违法行为
各分局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十、加大宣传力度
各分局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专项工作的目标、措施和成效。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培训。2011年5月20日前,要组织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962727,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餐饮服务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踪和查处举报线索,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
十一、总结和信息上报
各分局要认真组织本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将检查结果通报本辖区政府。要于每月25日前,按附表的要求上报当月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各区县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立即向市局报告。市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督查。
特此通知
附件1: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情况报表
附件2: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要求告知书
附件3: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
附件4: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专项整治餐饮服务单位自查表
附件5:上海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备案申请表
附件6: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材料接收回执
附件7:保健食品生产单位保健食品安全承诺书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8:保健食品生产单位自查自纠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