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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茉莉花茶产业的意见(榕政综〔2012〕251号)
2013-01-23 09:57  点击:3163
发布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榕政综〔2012〕251号
发布日期:2012-11-26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fuzhou.gov.cn/zfxxgk/bmxsq/bmxx/bmxx01/gkxx/201211/t20121128_638070.htm?type=szf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茉莉花茶产业,推动茉莉花茶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充分展示茉莉花茶深厚文化内涵,力争“十二五”末,全市茉莉花种植面积达3万亩,实现产值30亿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生态种植加工。进一步加强生态茉莉花园、茶园基地建设,通过整体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逐步建成闽江、乌龙江、马江、敖江、大樟溪沿岸茉莉花生态走廊,以及罗源、永泰、连江、闽侯、晋安、闽清等高山区生态茶园区。结合发展都市农业,下大力建立一批集旅游、生态加工为一体的茉莉花茶产业园区,着力在仓山、马尾等地建立5000亩世界级茉莉花茶生态种植加工旅游园区,形成集聚效应。建立福州茉莉花茶种质资源圃和良种繁育基地,进一步挖掘和开发福州茉莉花、茶树种质资源。努力推动集茉莉花茶、茉莉精油、茶多酚、儿茶素等提取加工为一体的福州茉莉花茶产业链建设,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茉莉花茶深加工企业发展,提高科技含量,尽快实现福州茉莉花茶产业的产品升级。

  二、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快建立一批清洁化加工技术生产示范企业,大力推广使用成套名优茶机械,推进离地生产,改善加工环境,对达到清洁化标准并验收合格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严格实行源头控制,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依托福州农产品检测中心,采取定期检验和不定期抽检相结合方式,对茶叶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经营销售网点进行监控和抽检,确保茶叶质量安全。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茉莉花茶企业参与申报绿色食品认证、有机茉莉花茶认证活动,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茉莉花茶认证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原则,对符合茉莉花茶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获得省级以上驰名、著名商标或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获得HACCP认证、有机认证、绿色食品认证;自有茉莉花基地1000亩以上,茶园基地3000亩以上等条件之一的企业,市里将在申报省级龙头企业、产业化项目、技改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增长的龙头企业,同级财政按其新增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鼓励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嫁接联营,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和外来企业的资金、品牌和网络优势,做大做强茉莉花茶产业。进一步加大福州茉莉花品种和产品的研发力度,努力开发出多形态、多颜色、高品质的茉莉花品种,形成多元化产业链,不断提升产业综合效益。

  四、强化品牌管理宣传。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福州茉莉花茶地标和品牌产品运行的监督管理,切实按照《福州茉莉花茶金字招牌管理细则》,保护好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原产地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加快实施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准,积极组织专家完善福州茉莉花茶标准和生产加工技术规程,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使用地理标志,建立一批茉莉花茶标准示范基地和示范茶厂。尽快启动福州茉莉花茶申报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工程,加大对“福州茉莉花茶”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和力度。每年举办“福州茉莉花茶茶王赛”,对获奖产品在新闻媒体及展销会上宣传推介。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市政府将予以奖励。积极开展“福州茉莉花茶十大名牌”评选活动,并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和证书。加大茉莉花茶产业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福州茉莉花主题公园建设,选择市区部分交通主道、步行绿道、道路(河)边小公园绿地等地段栽种茉莉花,努力形成茉莉花一条街(巷、河)。不定期举办福州茉莉花茶产业研讨会、品茶会,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茶叶展销会。把福州茉莉花茶宣传列为城市品牌宣传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广告、摄影大赛、影视剧植入等形式展示福州满城尽飘茉莉香的宜居城市形象,同时积极邀请国内外媒体拍摄福州茉莉花茶系列专题片,让世界了解福州茉莉花茶。

  五、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推动开展福州茉莉花茶“中国行”、“世界行”活动,适时举办国际性茶业高峰会议、茶协主席联席会议,着力推介“中国春天的味道——福州茉莉花茶”,努力提升城市知名度。依托全省茶业资源优势以及福州茉莉花茶文化资源,尽快建成世界级茶业交易市场、茶业电子交易平台。充分发挥茶叶商会作用,鼓励企业和经营大户到大中城市建立专卖网点,建立福州茉莉花茶一条街(广场)。加快构建福州茉莉花茶营销网络,开展网上宣传推介及销售,积极开展“福州茉莉花茶十佳经纪人”和“福州茉莉花茶十佳销售窗口”年度评选表彰活动。

  六、实施文化兴茶战略。努力挖掘整理福州茉莉花茶文化资源,在已有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上,积极申报国家级、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争取创建世界茉莉花茶博物馆,并加快培养建立福州茉莉花茶传统加工技艺传承人才梯队。积极开展福州茉莉花茶申报中国、世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工作,推进福州茉莉花茶进一步走向世界。邀请海峡两岸有关人士创制“福州茉莉韵”茶道茶艺表演艺术,组织茉莉花茶企业参加各类茶艺表演及培训比赛,进一步展示闽都茶文化特色。积极推动集创作、生产、展示、销售、影视演艺、餐饮服务、旅游等为一体的福州茉莉花茶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并举办以“茉莉福州,品质生活”等为主题的福州文化创意作品展,全面展示福州生态宜居城市形象。积极推动市方志委组织编写《福州茶志》《福州茉莉花茶志》,市文联等单位对传统制茶工艺、茶诗、茶词、茶文、茶歌等茶文化资源及时进行收集并整理出版。

  七、着力健全保障体系。依托福州海峡茶业交流协会,努力推动福州茉莉花茶茶业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及时开发制定茉莉花茶艺各级别职业标准,并开展茉莉花茶中高级茶艺师、评茶师的培养与鉴定,逐步扩大我市茶艺师、评茶师人才队伍。与此同时,鼓励乡、村、龙头企业和经营大户组建茉莉花茶合作社,以充分发挥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联系政府、企业和茶农的桥梁纽带作用。稳定扩大福州茉莉花茶技术推广队伍,加快茉莉花茶新技术推广应用。参照《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建立福州茉莉花茶产业的权益保障以及金融服务机制,对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茉莉花生产基地要依法予以补偿。要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努力吸引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资参与茉莉花茶产业的生产和经营。市财政要根据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需要,安排专项资金加以扶持。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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