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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3〕1号)
2013-01-22 10:05  点击:2223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新政发〔2013〕1号
发布日期:2013-01-06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多年来,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业标准化实施范围逐步扩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快速推进,“三品”认证工作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但总体上看,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仍处于整体提升后容易发生问题的敏感期,安全隐患和制约因素仍然较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治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和《新疆质量兴新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现就加强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支撑能力,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逐步健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农业标准化推广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三品”认证监管体系和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等制度。到2020年全区农业标准化生产面积达到95%以上,主要农产品均实现标准化生产,安全指标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产地农产品检测率达到100%,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产品检测率达到100%,蔬菜、瓜果、粮油作物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以上,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标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总体水平达到全国中等偏上,严防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三)加大标准化体系的研制和推广力度。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研发,完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强化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普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在推行农业标准化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的农业标准化推广模式,提高农业标准化的应用率和覆盖率,力争做到农业生产标准进村入户。

  (四)加强标准化种养基地建设。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为主体,大力推进无公害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养殖小区(场)、优势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建设。抓好出口农畜产品区域布局,建设高标准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将扶持创建5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10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00个“三品”生产示范基地,各地也要建立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区。

  (五)做好“三品”认证工作。按照“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的原则,坚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积极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快GA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步伐,每年认定农产品生产基地不少于400个,认证无公害产品不少于500个,3年内基本完成蔬菜、瓜果、畜产品、水产品以及粮油生产基地县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强化认证产品标识管理,落实质量抽检、产品公告、市场监察、企业年检、应急预案等监管制度,抓紧完善退出机制。积极培育农业品牌名牌,加大品牌整合、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增强新疆农产品整体竞争力。

  三、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六)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强化自治区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风险监测能力,加快建立地(州、市)、县(市)两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完善乡镇农产品速测站(点),强化人员培训,完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支持、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早夜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站(点),开展自律性检测工作。

  (七)加强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启动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每年至少要对包括15个地州所在城市在内的40个以上县市、每个县市进行4次例行抽检,重点地区、重大节日前要增加对重点产品的抽检频次。组织制订适宜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方案,突出做好主要种(养)基地、屠宰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农产品进行例行检测和重点抽查。

  (八)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农产品纳入风险评估计划,对风险隐患实施定点动态跟踪监测评价。制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行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乡(镇)和涉农企业五级联动,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有力。

  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九)强化监管机构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布局合理、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原则,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地(州、市)、县(市)两级监管机构,改善监管条件,保障执法经费,配备必要装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可依托现有农技推广机构,通过加挂牌子、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完善设施,安排1-2名专职人员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争今明两年内实现全区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覆盖。

  (十)加强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工作,健全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制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行为,杜绝违禁药物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从严处理各类违法生产和经营行为,逐步解决“菜篮子”、“米袋子”产品高毒高残留农(兽、渔)药、重金属超标、滥用生长激素问题。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激励制度,研究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对执行农产品生产档案和农药投入品管理制度较好、例行监测多次达标的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经营组织给予倾斜支持。

  (十一)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技术认定管理办法》等,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强化综合执法,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手段,逐步完善教育、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和工作方法,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十二)建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包装标识制度、销售台账制度、产地准出检测制度的要求,重点建设蔬菜、水果、牛奶、肉品等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平台,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目标。加快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追溯模式。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

  (十三)推行产地准入、准出管理。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抓紧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等制度措施,以首府乌鲁木齐、地州所在城市、边境口岸所在县(市)、主要农产品主产县(市)、人口大县等为重点区域,以蔬菜、瓜果、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为重点产品,到2020年实现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以出疆和出口的大宗产品为重点,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

  六、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十四)加大科技服务。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业企业、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研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生产技术、检测仪器的研发组装,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加强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作为重要内容,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开展服务指导,推广生态、安全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投入品,规范农业生产过程,净化产地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大力培养一批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专家型人才,培养一批通晓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管理型人才,着重培养一批面向基层、面向实践、面向生产第一线的实用型人才。

  七、落实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从工作部署、组织保障、政策措施、机构建设上全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多部门联席会商制度,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

  (十七)加大资金支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其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自治区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经费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检验检测工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标准化、农产品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三品”认证等工作,各地要相应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对基础设施、监督网络、信息手段、科技研发等方面的支持。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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