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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2〕79号)
2013-01-22 10:00  点击:1185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宁政发〔2012〕79号
发布日期:2012-05-07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属严重缺水地区,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也是我区马铃薯集中种植区。近年来,随着马铃薯淀粉加工业不断发展,用水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耗水量持续增加,污染面积不断扩大,污染程度日益加深。据调查,马铃薯淀粉企业平均加工1吨淀粉,需用新鲜水26.25吨,排放废水24.86吨。我区年产5000吨以下马铃薯淀粉企业大部分采用简易工艺技术,加工1吨淀粉用水均在30吨以上,许多家庭小作坊式企业,甚至达到了50吨以上。据此测算,我区马铃薯淀粉加工业年消耗地下水达到243万吨,其中年产5000吨以下企业消耗地下水达到170万吨,占马铃薯淀粉行业总消耗量的70%。马铃薯淀粉行业大量消耗地下水,使宝贵的地下水资源浪费严重,如果管理不善,还将造成严重的地下水污染。

  目前,我区只有个别年产5000吨以上淀粉加工企业建设了淀粉废水污染治理设施,但均未达到国家淀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未实现达标排放。其他淀粉加工企业,特别是年产5000吨以下淀粉加工企业,均未建设淀粉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淀粉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平均排放浓度高达10000毫克/升,高出国家排放标准的66倍,造成地表水体严重污染,淀粉加工企业相对集中的村镇水环境污染更为突出,对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个别地方已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

  为尽快从根本上解决马铃薯淀粉企业污染问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在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实施意见》,这个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关于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1〕93号)精神,确保完成自治区“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现就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固原市现有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209家。其中5000吨以下的131家;5000吨至10000吨的有61家;1万吨及以上的17家。固原市仅年产5000吨以下马铃薯淀粉企业年排放化学需氧量就高达1万余吨,占固原市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70.63%,占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7.14%,污染严重,耗水量大,且化学需氧量减排潜力巨大。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对改善固原地区环境质量,确保完成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快淘汰生产工艺落后的马铃薯淀粉企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十一五”期间,我区先后淘汰部分马铃薯淀粉小作坊和小企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对淘汰小淀粉企业认识存在偏差,责任落实不够,目前仍有100余家5000吨以下小淀粉企业仍在运行,不但消耗了大量的地下水资源,而且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制约着固原市的污染减排工作和可持续发展。

  自治区有关部门、固原市及各县(区)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淘汰生产工艺落后的马铃薯淀粉企业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淘汰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推进淀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水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总体目标。到2012年底前,对固原市现有年产5000吨以下马铃薯淀粉企业,全部淘汰;到2013年底前,对年产5000吨至10000吨(不含10000吨)的马铃薯淀粉企业,全部淘汰;2012年开始,对年产10000吨及以上淀粉企业进行重组和升级技术改造,开工建设废水深化治理工程,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固原市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担负本地区淘汰工作职责,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淘汰任务、拆除生产设施装置,防止生产设施装置转移重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行动,做好彻底断水、断电、拆除主要设施和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工作。

  固原市及各县(区)要成立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地区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淘汰任务落到实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实施方案,在2012年5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

  (二)坚决依法行政和标本兼治。固原市要根据资源条件合理布局马铃薯淀粉产业,编制马铃薯淀粉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马铃薯淀粉产业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资源能源、清洁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大淘汰力度,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落后要与扶优扶强、升级改造等相结合,积极对现有年产10000吨以上的马铃薯淀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发展工艺先进、装备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高的淀粉项目,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完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县,严格控制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环评、项目核准的审批。

  固原市及相关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已关停生产工艺落后的马铃薯淀粉企业的监管,杜绝已关停马铃薯淀粉企业生产设施转移重建,严防死灰复燃。严格项目审批程序,严禁新建年产10000吨以下马铃薯淀粉企业,引导年产10000吨以上马铃薯淀粉企业技术升级、加快污染治理。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区的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向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倾斜,积极争取污染治理资金向改造升级马铃薯淀粉企业倾斜,自治区将对淘汰淀粉企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安排使用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对已淘汰的淀粉企业,引导鼓励其进入自治区鼓励的设施农业等领域,并在资金、项目上给予倾斜。

  (四)强化责任追究和执法力度。固原市及各县(区)要做好、做细淘汰工作,准备完整的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档案,包括:政府关停文件,断水、断电通知,关停确认单,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证明,设备拆除照片,环境监查笔录,上年环境监测报告,上年超标排污费及环保行政处罚单据等,做到“一企一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工作进展,加强对淘汰工作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对工作滞后的地区,在全区通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告诫。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县(区)和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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