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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调整硫酸铝钾等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2〕1185号)
2013-01-18 08:11  点击:3591
发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卫办监督函〔2012〕1185号
发布日期:2012-12-31
截止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备注:暂无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我部拟调整《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硫酸铝钾等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3种食品添加剂。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使用范围、用量。将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06.03小麦粉及其制品”减少为“06.03.02.05油炸面制品”和“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用量不变。将使用范围“09.0水产及其制品”减少为“09.03.02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用量为100mg/kg(干样品,以Al计)。
 
  二、撤销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赤藓红铝色淀、靛蓝铝色淀、亮蓝铝色淀、柠檬黄铝色淀、日落黄铝色淀、胭脂红铝色淀、诱惑红铝色淀等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
 
  三、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3种食品添加剂。
 
  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请于2013年3月7日前按以下形式反馈。
 
  传  真:010-52165428
 
  电子信箱:zqyj@cfsa.net.cn
 
  附件:调整说明.doc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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