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临夏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临食药监〔2012〕10号
发布日期:2012-02-21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局稽查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积极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从发文之日执法文书以规范通知为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请各自从州局网站下载。
临夏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