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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第一阶段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新质监〔2011〕73号)
2012-12-12 09:57  点击:1557
发布单位:成都市新都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新质监〔2011〕73号
发布日期:2011-06-30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区食安办:
 
  为规范食品企业生产行为,让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制品,根据《新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都食安办〔2011〕23号)精神,现将我局第一阶段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
 
  局领导充分认识抓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具体行动。一是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新都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局领导对整治的重点及检查时间进行了合理布置,对人员进行了科学分工,要求全体人员本着对广大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严把食品质量关,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三是及时拟制下发了我局《“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目标、整治内容、整治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二)严格履职尽责,加强猪肉制品生产企业检查
 
  一是认真检查肉制品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验收记录,检查库房储存的原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验证企业是否对原辅材料进行质量安全把关,帐物是否一致,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持卡购肉和登录使用“成都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企业所购买的原料猪肉,特别是外地猪肉和乳猪是否全部纳入追溯系统。三是查企业原辅料、生产、销售记录,核对使用猪肉数量及库存原料数量之和是否与猪肉原料购买的数量相符。四是查企业食品添加剂购买、使用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GB2760规定。厂区内是否存放有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其他可疑物质。五是检查食品企业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生产车间、生产场地是否清洁卫生;操作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防蝇、防鼠、防虫和洗手、更衣等设施是否完备有效;生产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三)组织肉制品生产企业直接责任人进行培训
 
  6月30日,组织了辖区内58家食品企业直接责任人(采购员和配料员)进行培训(含7家以猪肉为原料的食品企业)。会上,组织企业直接责任人学习了采购员、配料员的工作职责以及《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有关条款;讲解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原辅料进(验)货台帐》等六本台帐的记录方法;对成都市质监局开发的《食品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进行了培训;与直接责任人签订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直接责任人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结合四川省质监局下发的《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案例与资料》汇编,向企业直接责任人讲清国家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决心,希望大家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干好本职工作,形成“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营造健康的生产环境。本次培训,向直接责任人下发《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等资料,共计1000余份。
 
  三、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企业检验员检验技术不熟练。
 
  二是在集贸市场内采购零散的猪肉上追溯系统较难。
 
  四、下步工作
 
  (一)加强投入保障,强化监督抽查
 
  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发现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二)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惩处
 
  “瘦肉精”监管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按照整治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要积极主动工作,加强沟通配合,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建立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实现“瘦肉精”各环节的无缝衔接,形成强大整治合力,齐心协力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加强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暴光非法生产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收集,建立通报机制
 
  要加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按阶段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如发现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上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等信息,要及时通报和移送相关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依法严惩,确保“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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