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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铁皮石斛原球茎等为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2〕1050号)
2012-11-27 16:55  点击:6935
发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卫办监督函〔2012〕1050号
发布日期:2012-11-22
截止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备注:http://govinfo.nlc.gov.cn/gtfz/xxgk/gwyzcbm/wsb/201211/t20121129_3130435.html?classid=3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铁皮石斛原球茎和茶藨子叶状层菌发酵菌丝体为新资源食品。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2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yahoo.com.cn
 
  附件:铁皮石斛原球茎和茶藨子叶状层菌发酵菌丝体.doc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22日

    附件:铁皮石斛原球茎和茶藨子叶状层菌发酵菌丝体
 
一、铁皮石斛原球茎

中文名称

铁皮石斛原球茎

基本信息

来源:兰科石斛属铁皮石斛(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

生产工艺简述

铁皮石斛茎段经组织培养获得团块胚芽,再经干燥、灭菌等步骤制得。

食用量

≤3克/天(以干品计)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婴幼儿、孕妇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2.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二、茶藨子叶状层菌发酵菌丝体 

中文名称

茶藨子叶状层菌发酵菌丝体

基本信息

来源:茶藨子叶状层菌﹝Phylloporia ribis(Schumach:Fr.)Ryvarden﹞,也称金银花菌。

生产工艺简述

茶藨子叶状层菌(从金银花植株上分离)经接种培养、发酵、干燥、粉碎等步骤制得。

食用量

≤50克/天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婴幼儿、儿童及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

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2.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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