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天津市环保局
发布文号:津环保监函〔2012〕487号
发布日期:2012-09-26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各区县政府: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11号)要求,加强我市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防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市环保局商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制定了《天津市2012年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津市环保局
2012年9月26日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下发的《2012年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防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推进废塑料加工行业的规范整治,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废塑料非法加工利用企业;改善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的环境,使周边群众感到基本满意;有效遏制进口废塑料引发“洋垃圾”事件。
二、整治原则
全面检查,突出重点;集中时间,重拳出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指从事将国内回收的废塑料(包括工业边角料、废弃塑料瓶、包装物及其他塑料制品、农膜等)及经批准从国外进口的各类废塑料等进行分类、清洗、拉丝、造粒等活动,以及将废塑料加工成塑料再生制品或成品的活动的企业。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
1.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集散地(名单见附件1);
2.以国内回收废塑料为原料的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
3.以进口废塑料为原料的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名单见附件2);
4.进口废纸加工利用企业(名单见附件3)。
此次专项整治的检查内容为:
1.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2.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3.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
4.固体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为。
四、工作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采取区县政府组织自查和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委、市商务委抽查的方式进行。
2012年10月8日至11月20日,相关区县开展本辖区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整治对象和范围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整治成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11月20日至12月15日,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委、市商务委组织人员对区县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各部门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统一部署、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附件下载:1.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集散地名单
2.以进口废塑料为原料的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名单
3.进口废纸加工利用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