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路政办发[2012]35号
发布日期:2012-04-18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路桥区食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区政府决定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切实履行执政为民的职责,坚持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出撃,重典治乱,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前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公安部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活动,集中力量,查漏补缺,乘胜追撃,严厉打撃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力争查办一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遏止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净化我区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境,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信心。
(一)严厉打撃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进一步集中严厉打撃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二)积极开展以打撃经销病死猪肉为重点的肉制品整治。
重点查处销售、收购、屠宰、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等行为。严厉打撃私屠滥宰。积极查处在生猪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滥用抗生素、使用泔水喂食等行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三)深化开展以打撃地沟油为重点的食用油整治。
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规范餐饮单位废弃食用油的收集、存放行为。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和使用劣质油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的整治力度。
食品批发市场内经营主体数量众多,经营品种繁多,辐射力和影响力较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带来众多负面影响。要把整治的范围重点放在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食品总经销、总代理、批发(配送中心)、批零兼营等有“批发业务”的所有供货商,食品物流场所及外地进入我区从事食品批发业务(配送、送货)的所有经销商。要严查销售食品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严查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严查不按规定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容器、外包装上没有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4月)。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主动采取措施,深入广大社区、乡村和城乡接合部,走街串巷、进村入户,摸清实际情况。对那些昼伏夜出、行踪诡秘的可疑人员和搬进搬出、用水用电反常等可疑情况,要跟踪调查,发现蛛丝马迹绝不放过。要立足群众,发动群众举报线索。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6月)。
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线索开展集中查处。要坚持把破大案、打团伙、端窝点、捣网络、除源头作为主攻方向,加强案件经营,对重大违法犯罪线索抓住不放,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坚决把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挖出来。要坚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上旬)。
各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工作总结于7月10日前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集中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确保落实。
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区里将组织督导组对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综合评估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成效,从中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同时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推动集中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对一些重点地区和部位,要深入一线指挥督战。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法,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涉嫌违法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杜绝“ 以罚代刑” 、降格处理。要按照《关于在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部门间合作,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大力开展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大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力度,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效,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台州市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