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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2012-10-24 14:51  点击:933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2-10-23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在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有力推动下,2012年我国粮食生产保持良好势头,在“八连增”的基础上,夏粮和早籼稻继续增产,秋粮生产又获丰收。目前秋粮收购工作正陆续展开,收购高峰期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最近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我国秋粮生产先后遭遇了干旱、病虫害和台风等自然灾害,丰收来之不易。做好秋粮收购入库工作,保持市场粮价合理水平,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增产增收,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的大局,关系到粮食宏观调控和保供稳价目标的实现。各地粮食部门要再接再厉,把抓好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立足早收粮、多收粮、收好粮,从讲政治、讲政策、讲大局的高度,把秋粮收购工作安排好、组织好,确保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各地粮食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不折不扣地抓好粮食收购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所有粮食收购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的粮食收购守则,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今年国家继续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各地各有关中央企业要积极做好政策性收购的各项准备,当市场价格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托市收购价格时,要立即启动政策性收购,做到政策上墙、纪律上榜、标样上台,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真正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把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引导粮食企业随行就市开展自营收购,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渠道作用,努力掌握粮源,搞活粮食流通。要督促粮食收购企业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为售粮农民提供必要的整晒场地和工具,主动延长收购时间,不让农民卖“过夜粮”,让售粮农民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储粮设施和场地,为农民开展代储代销服务,帮助农民实现增产增收。
 
  三、加强对农户科学储粮指导,减少粮食产后损失
 
  要加快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实施进度,加强农户科学储粮宣传和技术指导,确保农户粮食储存安全,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对高水分稻谷和大豆,要充分利用庭院、场院等场地进行堆放,尽量降低堆放厚度,防止发热霉变,并要提前做好防雨雪天气的苫盖准备。对高水分玉米,要利用钢网式储粮仓、粮栈子等离地通风储存,努力消灭“大揽堆”和“地趴”存粮,防止出现霉变或坏粮现象。要及时派出技术服务人员深入农户,指导农民通过风扬、过筛、整晒等措施,降低霉变等不合格粮食的数量,使粮食提级进等,达到收购质量要求,好粮卖好价,帮助农民实现减损增效。
 
  四、努力扩大收储能力,引导粮食向销区合理转移
 
  各地粮食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继续抓紧腾仓并库,充分挖掘潜力,满足秋粮收储需要。要切实抓好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工作,力争提前完成移库任务。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改善设施条件,增加收储仓容。同时,主销区粮食部门要根据当地粮食消费需求、库存等情况,主动加强与产区的沟通衔接,组织指导企业均衡有序到产区采购;主产区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运输的组织协调,及时与铁路、交通部门进行沟通,做好调度工作,均衡安排运输,提高运输效率,加快粮食从产区向销区的合理转移,减轻主产区收储压力,增强主销区粮食市场供应保障能力。
 
  五、切实做好秋粮收获质量监测,确保收购入库粮食质量安全
 
  各地粮食部门要加快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度,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切实做好粮食收获质量测报工作。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重点地区、重点品种要加大监测力度;对因异常气候、病虫害等引起大面积质量异常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监测方案,确保样品真实反映当地粮食实际质量状况。监测结果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并采取多种方式发布质量信息,以指导企业做好收购工作。对收购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粮食,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负责制的有关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和饲料市场,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
 
  六、加强沟通协调,妥善落实好秋粮收购资金
 
  积极指导粮食企业做好秋粮收购资金筹措准备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秋粮收购资金需求计划,合理安排和落实收购资金,坚决防止“打白条”现象的发生。同时,要积极寻求与有关商业银行的合作,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收购资金,支持企业入市收购。要配合农业发展银行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的监管,督促国有粮食企业认真执行粮食收购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挤占挪用贷款,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得到安全高效的使用。
 
  七、密切关注秋粮收购进展情况,做好统计和市场监测工作
 
  各地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努力扩大统计覆盖范围,督促所有涉粮企业认真履行报送粮食流通及加工统计报表的法定义务,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全面性。要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健全粮食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机制,建立重点企业数据质量跟踪核查制度,严格粮食统计数据审核,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坚决防止漏报、错报、重复统计等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到清在原始、准在基层,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要进一步做好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秋粮收购期间要适时提高监测频率,指导和督促国家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直报点及时准确报送粮油市场价格等信息,为科学分析判断粮食市场形势和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
 
  八、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储粮安全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加强收购现场的安全管理,优化粮食收购流程,尽量避免人流、物流交叉。要制订秋粮收购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严肃追究事故单位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各项仓储管理制度,把好入库粮食质量关,对水分、杂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要经烘干、整理合格后再入仓或固定储存形态。针对部分地区秋收时降雨偏多、粮食水分偏高的情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粮食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烘干能力,抓紧对高水分粮进行烘干处理,避免出现储粮安全事故。要加强储粮安全检查工作,指导收储企业强化粮情监测、机械通风等保粮措施,及时处置储粮安全事故苗头,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和仓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准使用已报废仓房储存粮食,不准超设计标高超设计容量储存粮食,尽可能把政策性粮食储存在条件较好的仓房内,确保储粮安全。
 
  九、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好秋粮收购市场秩序
 
  秋粮收购期间,各地粮食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加强对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检查。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价标准,是否及时支付农民售粮款,是否做到敞开收购和不停收、不拒收,是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履行了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等。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的地区,要立即跟进开展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投诉,坚决查处“转圈粮”、违规竞买政策性粮食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要科学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检查,坚持一手抓粮食收购,一手抓监督检查,将检查工作贯穿于秋粮收购工作的始终,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十、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粮食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秋粮收购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和全国秋粮收购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直接抓,切实把中央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媒体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及时发布秋粮收购进展情况,广泛宣传秋粮收购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涉及秋粮收购的相关舆情信息,用客观、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虚假信息传播误导市场,为秋粮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收购期间,各地要组成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收购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要情况立即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粮食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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