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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认定有关问题的函(农办医函[2012]40号)
2012-10-23 14:43  点击:1969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农办医函[2012]40号
发布日期:2012-09-29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确认涉嫌物品的紧急请示》(粤牧[2012]57号)收悉。经研究,我部认为,克伦特罗速测卡、莱克多巴胺速测卡和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联检卡主要用于检测动物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非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属于《兽药管理条例》调整的范围。猪乙型脑炎抗体检测试剂盒和抗体速测卡为诊断动物疾病的物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兽药管理条例》所称的兽药,其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应当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发生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此复。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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