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关于批准溶菌酶等物质为食品添加剂及部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用量的公告(2010年第23号)
2012-08-29 09:01  点击:4301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23号
发布日期:2010-12-31
生效日期:2010-12-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www.gdfs.gov.cn/sp3/74347.j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溶菌酶等8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批准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等22种食品添加剂和叶酸等3种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
 
  特此公告。
 
  附件: 1.    溶菌酶等8种食品添加剂.doc
 
  2.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等22种扩大使用范围、用量的食品添加剂.doc
 
  3.   叶酸等3种扩大使用范围、用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doc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关于批准焦磷酸一氢三钠等5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5号)
上一篇:关于发布《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的公告(2012年第123号公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