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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川农业[2012]24号)
2012-03-14 13:23  点击:1724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川农业[2012]24号
发布日期:2012-02-29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各市、州和扩权县(市、区)农业(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切实做好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农业部和省食安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2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2012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和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我省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着力体系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深化治理整顿,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机构,全省涉农乡镇农技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的牌子;组织完成省级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组织开展10个市州级、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双认证”工作,完成16个新建县级质检站项目建设。全年开展省级监测总抽样数达到15000个,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40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00万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400个、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200个,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10个。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措施

  (一)强力推进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目标责任

  坚持政府主导和部门推动相结合,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风险应急和执法监管等五大体系建设,提升队伍能力,落实监管职责。

  一是全面健全监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将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纳入食品安全保障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日程,纳入对下级政府的目标考核,纳入全国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务必在年底前确保所有涉农乡镇农技站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的牌子,赋予职能、落实人员、配齐设备、健全制度、保障运转。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单设机构,充实人员,强化条件,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积极在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中,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

  二是加强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对目前8个自行挂牌成立执法机构的县要力争编制部门批准,使执法机构合法化;已编批成立机构而未明确编制的县要积极争取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的人员编制。要借助实施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与财政部门衔接把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争取执法工作经费,改善执法条件,提升综合执法能力。

  三是加速建设检测体系。建设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启动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市州级和16个县级质检项目建设,组织开展资阳、甘孜质检中心,以及已开工建设的县级质检站的验收和“双认证”工作。进一步加大各级对基层快速检测设备的配备力度,对已建的县级质检站、配备速测仪的县、乡镇农技体系建设的乡镇等,加强项目跟踪管理,督促开展日常检测。

  四是大力提升队伍素质。启动农业标准化人才培养10年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岗位培训5年计划、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5年计划。今年,组织培养农业标准化专家人才、管理人才、推广人才、应用人才等500人,大规模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大培训,实施检测人员执证上岗,省厅负责市、县级监管人员的培训,市、县级在年底前完成蔬菜水果主产县的乡镇岗位人员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开展执法人员培训400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各地要开展农资经销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从业人员大培训,重点加强农资经销人员上岗培训、对“三品一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内检员的培训,每年不低于40个小时,增强自律行为。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和信息沟通,倡导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文化,构建和谐文明消费环境。

  五是建立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出台《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省农业厅严格考核包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建设、质量安全合格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三品一标”认证等五项对市州农业部门的考核指标,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并率先在“菜篮子”主产县进行试点,推动监管能力提升和责任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相应地建立本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切实保障监管措施的落实。

  (二)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坚决遏制突出问题

  坚持源头治理和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大对潜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排查,继续开展以农药专项整治、蔬菜农残超标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为主的专项整理。

  一是加强投入品专项整治。以蔬菜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强化农药监督管理。要继续规范农资市场,积极推行连锁经营模式,开展农资经营规范化建设,严格农资经营户执行农资商品质量准入,建立进销货台帐,履行服务职责;要积极培育农资行业协会,建立农资经营户诚信档案;要加强对农资经营行为、诚信状况、售后服务等的监管,探索建立监管人员片区责任制和定期巡查制,加强对涉嫌违法农药的执法抽检,及时销毁高毒禁用农药和不合格农药;要继续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强化大案要案曝光力度,对在蔬菜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屡次抽检不合格、违法添加、假冒伪劣、滥用乱用等违法行为,加强与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联动监管、联动执法,依法严处。

  二是加大农药使用监管。加强农资经销商培训,督促其履行向购买者说明正确使用方法的法定义务;加强对农药使用者的宣传培训,引导购买者主动索证索票,严格按标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措施,力争全省统防统治面积达到3500万亩以上,新建绿色防控示范区300万亩,减少农药对土壤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

  三是加大产地环境监测。加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整体推进,拟新认定400万亩,对已认定的产地环境要定期进行现场检查。要加强工矿企业周边、大中城市郊区、重要农产品产地等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监测,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机制,对发现有污染的点、面进行跟踪,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生产布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整体推进标准化生产,严把产地准出关口

  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推进相结合,强化示范引导,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等模式。

  一是完善标准体系。按照《种植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围绕十大产业加强标准制修订。组织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40项,重大技术标准研究5项,积极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部门协作,着力将节本降耗、新型肥药、加工储运等方面的农业技术和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市县级要切实将标准转化成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操作手册或明白纸,并针对当地产业发展实际,进行集成组装或编制区域性地方标准,保证生产有标可依。

  二是加大标准推广力度。要通过培养各级各类标准化人才,加大标准化示范,以基地强县和粮食生产大县为重点,整建制推进标准化;加大“三品一标”的认证登记力度,举办“四川暨大巴山区绿色食品优质农产品北京展销周”等农产品展销活动,重点打造六大农产品区域品牌,以品牌引领标准化。

  三是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加大对风险高、隐患大的生产技术、投入品使用、包装储运等标准执行的监管;加大对生产企业、专合社等生产记录档案的检查,规范生产行为;加强对“三品一标”的监管,严格认证程序,提高认证门槛,严把认证质量审核关,加强证后监管,建立退出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出局。

  四是加快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要结合各种农业项目资金,整合项目资源,在“三品一标”基地、现代农业万亩示范区等,建立速测室,落实内检员,全面实行产地准出制度。要依法加强对批发市场农产品实施监测,协同工商部门,规范包装标识,督促市场开展入市检测,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品的相应品种6个月禁止入市销售,加快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进程。

  五是加大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按照“明确责任主体、统一追溯编码、质量检测合格、信息互通可查”思路,逐步建立省、市、县示范基地,具有开放式、动态化管理的区域性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提高质量监管的信息化服务水平。建设省级质量追溯电子信息平台,继续开展“三品一标”追溯试点;市县两级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针对主导产品和主要品牌,依托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配备相应设备,建立本级监管数据库,保障电子信息平台运行。

  (四)切实加强监测预警,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监管和技术支撑相结合,充分运用监测结果,开展检打联动和预防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一是强化省级质量监测。扩大省级农产品监测范围、数量、频次和参数。加大省级农资和产地环境监测力度,重点加强农药执法抽检。完善省级监测结果分析系统数据库,加强专家会商,增强省级风险评估预警能力。

  二是加强市县监督抽检。完善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强化市县两级监督抽查职能。各市县要依法制定监测计划,开展本辖区内重点农产品的监测,并指导督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开展检测工作。加大对基地、批发市场、超市、以及各类示范基地(园区)的主要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等的监督抽检力度,强化生产执法检查和产品执法抽检,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完善《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办法(暂行)》,建立有效检打联动机制,加强农业部门内部的协调配合。省级农产品抽样检测发现的问题,将不合格样品检测报告移交厅法规处,由厅法规处安排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执法抽检和依法立案查处;各市(州)、县监测发现的问题,应将不合格样品检测报告移交本局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及时进行执法抽检、依法立案查处。属其他部门管辖的,应按照规定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和回复。

  四是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积极开展对“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的风险监测和隐患摸底排查,对监管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追根溯源,迅速采取控制措施。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健全省、市、县各级联动、高效畅通的信息报送网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高度重视和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杜绝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

  (五)不断探索监管方法,努力创新制度机制

  坚持日常监管与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不断总结监管经验和模式,在进一步完善检打联动、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基础上,重点探索建立以下制度机制。

  一是建立质量安全条件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体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逐级监管经费保障体系;建立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探索权责一致的工作业绩考核机制。

  二是建立质量安全源头控制机制。大力推行农药经营备案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农资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大与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协作,构建放心农资经营机制;培育扶持农民专合社和植保专合组织,创新统防统治运行机制;大力推动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红、黑名单数据库,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和信息报送体系,构建质量安全激励和倒逼机制。

  三是建立产业发展与监管联动机制。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贯穿整个生产过程的特点,各地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树立抓产业必须抓安全的理念,实施责任到人、分片包干的网络化管理,对安全不达标的项目要实行“一票否决”,建立产业发展与监管联动机制。

  四是建立队伍能力提升培训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轮训制度,执法人员、检测人员、农资经营人员培训上岗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社会宣传教育制度,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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