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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监局关于经浸泡清洗等处理包装的初级农产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批复(粤质监食函〔2011〕863号)
2012-03-03 13:33  点击:3358
发布单位: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粤质监食函〔2011〕863号
发布日期:2011-10-09
生效日期:2011-10-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广州市质监局:

  你局《关于经浸泡清洗等处理包装的初级农产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穗质监〔2011〕1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第四十条规定,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等规定的食品,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经浸泡清洗等处理包装的初级农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范围,依法不属于质监部门监管范畴,因此,不应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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